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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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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农信机构贷款管理责任制之我见 对农信机构乃至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与否都会对经营效益带来影响。从包括镇海农商银行在内的农信机构的经营现状看,贷款形成不良或导致损失,这与内部的贷款管理责任不明确、操作流程不科学、奖罚机制不完善等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农信机构要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就必须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贷款管理责任制。 当前贷款管理责任制存在的难点及问题 (一)贷款管理责任难细分,责任大小难界定。一般来说,贷款的发放需要经过调查、审查、审批等多个环节,但由于贷款管理责任缺乏明确的细分标准,特别是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方式及贷款对象的资信等级等情
2、况各不相同,因此,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究竟哪些岗位和部门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等都难以明确。在缺乏定量化的责任划分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设臵的贷款管理责任过大,则容易产生”惜贷“”惧贷“心理,不利于信贷业务的拓展。如果设定的管理责任过小,不但起不到约束、控制贷款风险的作用,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道德风险。 (二)贷款风险反映滞后,管理责任界定存有难度。一般来说,农信机构的贷款从发放到产生风险或者形成损失,在时间上有一个不尽相同的过程,但信贷从业人员(包括农信机构负责人)为规避承担管理责任的风险,往往要人为地延续或掩盖贷款风险的暴露、反映,以待时过境迁,管理责任趋于模糊,管理责
3、任链断裂,无法追究责任。这是贷款管理责任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的根源之一。 (三)贷款权责利不相称。从农信机构目前的信贷管理体制而言,贷款的责权不相适应,往往是贷款的管理责任在基层农信机构,但贷款的决策权都相对集中在县级农信机构,而贷款决策人和贷款调查人的责、权与利益分配也没有直接挂钩。 贷款的投放机制没有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这种责任与权力的不平衡,导致行之有效的信贷奖励机制也难以建立。 完善贷款管理责任制的若干措施 贷款管理责任的明确落实和贷款管理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有效遏制不良贷款,进一步提升农信机构的经营效益。为此,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4、细分和量化贷款管理责任。针对每笔贷款的不同情况合理划分贷款管理责任。对周转使用的存量贷款管理责任、新增贷款的管理责任、贷款发放过程中的操作责任,以及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管理责任等等,逐户逐笔评估后进行细分和量化;对新增小额或农户(自然人)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对于法人贷款或大额贷款,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后,要由县级农信机构授信管理部门负责对拟发放的贷款管理责任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分,并具体明确地落实到相关的贷款管理人员(包括县级农信机构贷审委成员)。为此,贷款管理责任的落实要作为县级农信机构授信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落实各岗各人的职能和责任。在对贷款管理责任进行细分和量化的基础上,
5、对于贷款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的管理责任都要明确到位。如部门负责人(包括基层农信机构负责人)要对其职务行为负责。与此同时,审查部门要把贷款管理责任的落实与否作为一项主要的审查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贷款管理责任或责任人不明确的贷款坚决不发放。 (三)签订贷款管理责任状。为完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农信机构要以信贷岗位责任制为基础,根据农户(自然人)或法人贷款的各种不同情况,经过县级农信机构授信管理部门的贷款管理责任细分测评后,与信贷从业人员签订贷款责任状,并实行定期的综合考核。对信贷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可采用两种方式,其一是完全与通过考核的信贷业绩直接挂钩,其二是以一定的贷款收益比例来直接计算。
6、对于责任重、难度大、效益佳的,利益分配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此外,还要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贷款管理责任制的连续有效、县级农信机构要对每笔贷款实行严格的审计制,对信贷从业人员、基层农信机构负责人及其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对贷款进行预警分析,防止和消除信贷从业人员和基层农信机构负责人的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另外,对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或者调离信贷岗位的,要进行严格的责任审计和责任移交,对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导致贷款产生风险或损失的,务必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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