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892270
大小:46.01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8-10
《抗震安居房工程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绥江县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程实施方案为大力提升我县农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区域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村地区民居及公共建筑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具备防御地质灾害、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在遭受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时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昭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农村民居防震保
2、安基本情况我县位于东经103°48′-104°12′、北纬28°24'-28°48′之间,处于大关-马边和巧莲断裂带上,属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县国土面积761平方公里,辖4镇1乡,32个村委会,3个社区,总人口16.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3104户、139340人。根据2002年调查数据,向家坝水库淹没涉及26个村、262个村民小组,农户4463户、20082人,到2012年(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为54071人,其中农村人口31150人,需复建民居244.8万m2,其中农村部分为81.3万m
3、2。经初步统计,全县急需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有18504户、79293人。其中经济极端贫困,房屋未作任何抗震设防的有4414户、19864人;因移民搬迁需重建住房7806户、31150人;“十一五”规划自然灾害搬迁重建住房1084户、4879人;因房屋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急需搬迁、重建或加固的有5200户、23400人。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
4、术服务网络,实现移民搬迁安置与防震保安有机结合,加强组织领导,依靠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程的实施,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让群众住上安全、放心的抗震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以及城乡和谐发展。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我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总体目标为“一个实施、一个示范、两个推进、四个结合”。即:从2007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把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点;推进向家坝水库淹没区农村迁建移民到201
5、2年全面完成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推进全县处于地震活动断裂带上(即全县范围)的危房、近百年老旧破烂房、自然灾害规划迁建户到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将实施农村防震保安工程上级专项补助与移民工程相结合、与扶贫工程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力争在近6年里完成18504户(3084户/年)农村民居的防震保安工程,到2020年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防震减灾水平及省政府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十年规划的要求)。(二)具体工作目标1.建立
6、健全村镇房屋抗震设防管理体系和机制。2.抗震设防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农村试点村、灾民新村、移民新村、农村地区公共设施以及村镇连片开发等项目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3.逐步完成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对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各类新村建设进行科学选址。4.组织开展我县农村地区房屋(危房)抗震性能鉴定;对部分农村民居进行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5.完成我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隐患调查。6.初步建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体系。7.实现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实用化;建设一批达到综合防灾减灾要求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
7、、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四、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实施范围地震趋势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危险区域,地震活动断裂带等。(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广大农村地区和移民安置区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状,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和组织实施。二是坚持经济适用、抗震安全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指导群众建造安全、经济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向家坝水电站搬迁安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农村民居防震保安与移民搬迁安置、农
8、村公共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抗震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让移民和农民受益。五是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农村公共设施及3层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村(居)民自建2层以下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