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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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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职工薪酬预算编制说明一、编制口径在职工薪酬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按下列口径进行操作,必要时还须作进一步说明:(一)职工及职工人数。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直接向其支付工资的在岗人员,以及不在岗但劳动关系仍在本单位的离岗人员。其中,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离岗职工(又称“必养人员”)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一般与本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长期病休、协保、无岗待工、轮流歇工,放长假、停
2、薪留职和借到外单位工作并由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等。根据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为其他从业人员(又称“特殊用工”),包括临聘返聘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执行单位内部统一的人事、薪酬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的所谓“派遣制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可视作在岗职工)。职工人数指各单位在年度内12个月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在安排职工薪酬年度预算时,可根据不同的经费来源渠道,将在岗职工人数(其中经营管理人员、高层次特殊紧缺人才等应单列注:经营管理人员指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非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3、也应列为经营管理人员。另外还有一些管理人员,如果其薪酬分配是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直接决定的,也可列为经营管理人员,但需就人数、金额及变动情况等作具体说明。高层次紧缺人才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引进特殊人才,其薪酬水平参考市场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不执行企业内部统一的人事、薪酬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离岗职工人数及5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分开填写。其中,在费用中列支的在岗职工、离岗职工及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在成本费用预算表60行填写。对劳动关系、薪酬关系、工作岗位等不一致的人员,一般可将其纳入劳动关系所在企业离岗职工预算范围,关联企业的相关预算数据、口径等应同步作出相应调
4、整,并需就人数、金额及变动情况等作具体说明,避免重复或遗漏。(二)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和福利费用两部分。工资是指各单位在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岗职工)的劳动报酬(包含社会保险费中由个人承担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给离岗职工的生活费等,不考虑经费列支渠道注:各单位向其他从业人员支付的报酬等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5、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仍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另外,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5,并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福利费用是指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欠薪保障)、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大部分福利费用都是根据上年度职工
6、月平均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等计提的。这些比例或标准等可作为福利费用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三)人均工资总额基数。人均工资总额基数=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本企业上年度职工人数。其中,“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按上年度经确认的单户企业工资结算数核定;未经确认的,按上年度单户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数核定。“本企业上年度职工人数”以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城保、镇保、综保的人数为准(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岗职工)。当年新成立企业的人均工资总额基数,可参考上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或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在安排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时,人均工资总额基数应先作下列调整。调整后的人均工资总额基数是预算时
7、确定企业人均工资增长幅度的重要依据。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属于在岗职工,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他们的劳动报酬(年薪)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但在计算人均工资总额基数时,可将这一部分人员及其对应的年薪或报酬部分单列,不计入基数。2、5企业年度内支付给离岗职工(包括挂编人员、内退人员、征地工及其他必养人员等)的生活费等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但在计算人均工资总额基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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