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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号关于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华联〔2011〕68号关于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各系(部)、中心、处:国家为了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1〕2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基
2、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不含非学历学生和成教学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百分之十之内,且各科总评成绩平均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积极上进,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二)名额分配按本学期新设置系别各推荐一名候选人,由校长审批。(注:未选上国家奖学金的
3、同学可获得励志奖学金,但占分配本系励志奖学金名额)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不含非学历学生和成教学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度各科总评成绩平均80分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二)名额分配见附件1。三、国家助学金(一)基本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不含非学历学生和成教学生),符合
4、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名额分配参考各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等因素。申请人要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系申请人不足名额的指标上缴。(见附件)四、申请和评审(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学生对照奖项要求向系提交书面申请书,各院系按分配名额等额评审,每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奖项。(三)9月27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5、批表;10月12日前上报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初评名单;10月14—18日全校公示五天。10月20日上报省助学中心。(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等相关表格在华联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附件: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表私立华联学院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表序号系别励志奖学金(人)助学金(人)备注1会计系29130 2工商管理系35150含旅游3法律系515 4计算机科学系19(原计科10;原软件9)70(原计科40;原
6、软件30) 5东语系937 6西语系1357 7机电工程系24(原自动化10;原汽车6;原电子8)116(原自动化55;原汽车30;原电子31) 8艺术设计系21(原美术7;原服装5;原电视4;原园林5)98(原美术34;原服装30;原电视16;原园林18) 9音乐表演系6(原音乐4;原艺术2)45(原音乐30;原艺术15) 10体育与休闲服务管理系4(原美容2;原体管2)20(原美容10;原体管10)11创新教育中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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