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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5
《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各分场、场直各单位: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监察局等6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字[2010]14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把握“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扎实有效地清查整改活动,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保障
2、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红光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推动各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收费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建房乱收费现象反弹,积极营造促进全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良好环境。三、政策依据1、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3、2004]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5、《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9月27日);6、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43号);7、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价格字[2009]2159号)。一、主要任务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措施
4、,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全面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重点是清理整顿2009年以来涉及农民住房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向农民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1、是否严格执行财综[2004]5号文件的收费规定,
5、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保留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2、是否向基层单位、村民理事会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3、是否存在借农民建房审批,搭车收费、变项收费的行为;4、有无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5、是否存在将村集体负担转为农民个人的行为;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法定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一、时间、方法和步骤专项清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以前)。一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
6、的正确领导下,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必须确保方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政策规定,强化工作意识,增强执行力和操作办。三是认真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动员部署会,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政策规定告知群众,把工作要求交给涉农工作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前)。全场要紧紧围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防止反弹的长效机制。一是废止违规文件。要对本地本部门近几年出
7、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与法律法规、中央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相冲突的,要立即废止。二是纠正违规收费、罚款和审批行为。对违背中央“减负”精神,在农民建房过程中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上位法依据增加审批环节、程序以及乱罚款等行为,要立即纠正。三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查纠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全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2009年农民建房收费、罚款自查自纠情况统计(台帐)表》、《2009年农民建房收费、罚款自查自纪情况汇总表》(见附加税、2),请于5月10日前报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
8、公室。(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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