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554400
大小:2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04
《粤国税发〔2008〕41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急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粤国税发〔2008〕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6—开展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
2、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重要手段。省国家税务、省地方税务局在《批转〈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粤国税发〔2003〕82号)中要求,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为税务代理和注册税务师的协管部门,应负担起所在地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指导职责。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原则上由国税局牵头,国、地税局组成联合年检工作小组,做好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二、明确几个具体问题:(一)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下同)税务机关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部署、材料汇总和报
3、送工作。为了避免事务所分别向国、地税机关重复报送材料,明确由县(区)国税机关负责接受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并会同地方税务机关联合审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地级以上市国税机关。地级以上市国、地税机关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ⅩⅩ市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和《ⅩⅩ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四),连同年检汇总材料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报送的年检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年检结束后,省、市、县税务机关各存档一份。(有关表格要求用Excel格式同时报送软盘)—6—(二)参加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以其税务登记
4、证来确定其所属地。(三)根据税务总局在全行业推广使用《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定,结合我省今年年检工作,要求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要进行年检,登记确认后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的程序与执业注册税务师相同;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有关年检程序和要求,可登陆到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http//portal.gd-n-tax.cn/zcsws/jsp/register/,咨询电话:020-37630851、37632888-3510,传真:37630917)。(四)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的日期为3月1日至
5、4月15日,地级以上市国税局要在5月20日之前将资料报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6月15日前到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回报送的各证原件。年检结束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对各地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有关年检及检查情况将在省国、地税网站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各市。(五)为做好年检工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从3月1日至6月30日,暂停对注册税务师转所的审批。—6—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2.各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名单(只发电子件)
6、3.《ⅩⅩ市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情况汇总表》4.《ⅩⅩ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6—主题词:注册税务师年检转发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08年3月17日印发校对: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唐敏—6——6—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