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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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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条例》需要解决四大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了无固定场所摊贩可登记成为个体户。条例出台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使其成为同时征求意见的行政规章中热度最高的一个。作为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的一类项目,《条例》目前征集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将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有望在年内出台。从征集意见过程中发现,在《条例》正式出台之前需要解决以下几大问题:一是流动商贩登记成为个体户,是否为强制规定?细看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流动商贩可以登记成为个体户,但是并没有明确是不是“必须”《个体工商户条例》需要解决四大问
2、题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了无固定场所摊贩可登记成为个体户。条例出台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使其成为同时征求意见的行政规章中热度最高的一个。作为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的一类项目,《条例》目前征集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将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有望在年内出台。从征集意见过程中发现,在《条例》正式出台之前需要解决以下几大问题:一是流动商贩登记成为个体户,是否为强制规定?细看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流动商贩可以登记成为个体户,但是并没有明确是不是“必须”登记,这就让人发问,商贩办照是否为强制性规定,还是可有可无?目前
3、,关于这一问题社会上有两派对立的观点。此前,全国百名城管局长在联席会议时也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支持不强制登记。多数城管局长认为,流动商贩全部进行工商登记是不可能的,都宣布非法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流动商贩是否登记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应强制。一些专家也不支持强制性登记,因为害怕由此又增加了一个政府部门寻租的渠道。但是,更多的人担心:如果既允许办照、也允许不办照,那么显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许多人就不会去办照,这对那些办照、依法纳税的个体户显然是不公平的。二是流动商贩登记成为个体户后,税费应该怎么缴纳?这实际上是《条例》中流动商贩们最关注的一点。许多
4、流动商贩们听到《条例》之后的第一感觉就是又喜又忧。喜的是,未来可以名正言顺的做生意了,不再看见城管就象;忧的是,这点小生意,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如果再加上交税,忙活半天就相当于白干。从目前的情况看,流动商贩们绝大多数是社会弱势群体,没有其他更好的出路,从事的是蔬菜、水果和小商品的买卖,规模小,利润微,往往勉强达到养家糊口的水平。一些调查显示,在北京流动商贩们许多人的月收入只有700-800元,实际上还不够养家糊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登记成为个体户,就意味着缴纳一笔明显的税费,则毫无疑问《条例》将成为一纸空文。笔者以为,政府出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
5、人们灵活就业的要求,在税费的问题上应采取轻徭薄赋的态度,原则上应采取免费政策。不仅如此,还应当尽量简化手续,最好派人在流动商贩们所在市场现场办公。否则的话,办照手续很繁琐,甚至有一系列有形或无形的限制,《条例》的可操作性也会大打折扣。三是既然是流动商贩,为何又指定区域?《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很多人对此并不理解,因为指定区域,行商就变成了坐商了,而且就可以实施正规的市场管理了,也就没有必要专门为流动商贩制订政策了。另外,如果是有关部门规定好了售卖的场所,那
6、么场所一定会有数量限制,如果摊位已满,或者由于程序上的原因无法登记成商贩,那就没有地方去卖东西了,就必然使得一些流动商贩被拒之门外了。为此,有专家提出划分经营区域不应由政府或工商部门去划分,因为他们在办公室里,划不出市场需求来。所以个体工商户应该可以去申请自己想选择的地方,只要申请的地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都应该予以准许。申请的区域,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流动商贩很多是外地流动人口,住处经常变换,经营的地点应当允许其相应的变化。四是如何改革现行的城管制度,安置城管人员。按照目前的管理方式,城管是流动商贩的直接管理者,但是多年来
7、,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那些曾经发生的恶性事件引发了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但是《条例》出台后,相关部门必须进行职能与观念的转换,从过去的管制过渡到以后的服务,由过去的封杀过渡到以后的支持。而关于这点,《条例》中并没有提及。另外,流动商贩登记成个体户后,城管的一部分职能消亡,城管这支队伍还有没有成立的必要?很显然,城管这支队伍即使不会消失,由于城管职能变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一样,必然要求城管队伍也要相应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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