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ID:40180788

大小:3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24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科技评估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科技评估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政府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以及对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科技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科技评

2、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第二章评估类型和范围  第五条政府行政机关、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科技活动预测、决策、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对象是科技评估的三个基本要素。  第六条科技评估按科技活动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  (一)事先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前对实施该项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进行的评估;  (二)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对该活动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并对未来的发展态势所进行的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  (三)事后评估,

3、是在科技活动完成后对科技活动的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科技活动的水平、效果和影响所进行的评估;  (四)跟踪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完成一段时间后的后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活动的整体效果,以及政策执行、目标制定、计划管理等综合影响和经验,从而为后期的科技活动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科技评估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  (一)科技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效果;  (二)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运营绩效;  (三)科技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效果;  (四)科技机构的综合实力和运营绩效;  (五)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  (六)区域或产业科技进步与运营绩效;  (七)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科

4、技投资行为及运营绩效;  (八)科技人才资源;  (九)其他与科技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八条涉及公共科技投入和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原则上都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评估活动的健康发展,并对科技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十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是科技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科技评估工作进行总体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一)指导全国科技评估活动,创造有利于科技评估工作的环境,保障科技评估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发布及修订科技评估的技术规范、标准; 

5、 (三)认定评估机构,核发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四)指导科技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  (五)监督和考核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和本地区科技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科技部的具体授权,初步审查本行业、本地区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  (二)推进本行业、本地区科技评估工作发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业、本地区评估机构及活动;  (三)负责评估机构年检,并将年检结果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二条在科技评估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之前,科技部可授权相关机构行使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十三条从事科技评估业务的评

6、估机构必须持有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资格证书。科技评估资格证书由科技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科技评估可实行有偿服务。科技评估业务收费数额,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合同中协商议定。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四章评估机构及人员  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某一内设专门从事科技评估业务的组织。评估机构从事科技评估业务不受地区限制。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化的评估队伍。有十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业务结构应当包括科技、经济、管理、财务、计算机、法律等方面,且人员在专业分布上应当与科技

7、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  (二)评估机构应当建有一定规模的评估咨询专家支持系统,评估咨询专家应包括来自科研院所、大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经济分析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  (三)具备独立处理分析各类评估信息的能力;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兼营科技评估的单位或组织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设有独立的科技评估部门;  (六)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科技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科技评估的基本业务,掌握科技评估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巧;  (二)具备大学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