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ID:40179782

大小:30.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24

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8

2、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意见》(洛政〔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金来源2012年市财政从经济转型资金中统筹安排3.5亿元产业优化资金,以后年度市产业优化资金的数额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市产业优化资金当年有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市财政局对产业优化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第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3、(一)分级负担原则。为调动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各城市区的项目,支持资金市、区负担比例为1﹕1;各县(市)的项目,仍按原差别化管理原则分级负担,其中人均财力达到或超过县(市、区)级人均财力水平的县(市),支持资金市、县(市)负担比例为2﹕8。(二)不重复使用原则。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方式。第三条 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的指导、组织项目的绩效评价、评审确认、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及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支持额度并拨

4、付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方向等。8第二章支持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第四条 支持范围产业优化资金主要用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工业结构调整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节能减排、服务业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出口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及“小巨人”和“龙头企业培育”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与产业优化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的兑现。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支持。第五条 支持方式凡是能够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均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变事后奖励为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给予的利息补贴。第六条 支持标准贷款

5、贴息幅度和金额,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我市确定的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按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其他项目按7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8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七条 申请产业优化资金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二)财务管理制度

6、健全;(三)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及重点;(五)技改投资中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六)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七)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照有关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后,联合财政部门向市项目主管部门和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第九条 产业优化资金的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产业优化资金申请表;(三)法人

7、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8(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五)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六)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十条 审批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需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

8、家评审意见和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绩效评价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对拟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资金,会同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确定支持项目资金数额;由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上报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