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ID:40175465

大小:41.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7-24

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_第1页
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_第2页
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_第3页
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_第4页
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2011〕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陇南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

2、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学校自备或者长期租用(租用期必须一年以上)、政府购买或者租用由学校长期使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单位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客车。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

3、通运输、教育、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五条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第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在

4、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三)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四)车长小于6米的接送学生车辆应为两厢车身,并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五)按规定申领标牌,标牌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续有效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区公安机关交

5、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六)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七)安装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三)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未受过刑事处罚。第八条接送学生

6、车辆标牌申领程序:(一)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向被服务学校提出接送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有接送学生车辆需求后,由学校和车辆所有人共同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自行购置接送学生车辆的,由学校直接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并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资质等情况,核定运营线路及停靠站点,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办理车身外观标识喷涂、核发标牌。变更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被服务学校的,按前款规定重

7、新办理。变更接送学生车辆用途,不再接送学生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由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标牌,取消车身外观标识,并通报同级教育、交通运输部门。第九条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标牌式样,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接送学生车辆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第十条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情况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报同

8、级交通运输部门。第十一条其他车辆不得与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相同。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客运资源,根据实际制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车辆运营和管理模式,为学生乘车提供方便。倡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推行公司化、规模化运营。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建立补贴、补助和考核奖励机制。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收费全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