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ID:40172682

大小:4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24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_第1页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_第2页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_第3页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_第4页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三章桥涵设施管理  第四章排水防洪设施管理  第五章路灯设施管理  第六章燃气、自来水管网设施管理  第七章集中供热设施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市辖区、县(市)及建制镇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均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以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2、  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电力、电讯、绿化设施管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适用范围以外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委集中供热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内供热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城建行政部门按现行体制的分工原则,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相应职能。  各级计委、建委、城乡规划、房地产、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市政公用

3、基础设施建设,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照《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须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六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公共财产,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义务

4、,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应依法予以追究。  【章名】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八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所属单位加强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  (二)擅自挖掘道路;  (三)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四)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进行试刹车;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边石;  (六)客货车在铺装的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

5、)向路面排放腐蚀性污水;  (八)人行道上建永久性工厂、仓库、摊点(店)等。  第十条临时建设、临时场地确需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占用许可证,方可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道路占用维修费。  第十一条经批准占用道路的,不准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延长使用时限,不准出租、转让。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须将其在占用道路上的各种设施、物品等及时拆除和清理。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挖掘

6、应纳入年度计划,严格管理,开挖时间应控制在每年三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内。  城市一、二类道路,在新建、扩建后五年内、大修后三年内,不得挖掘。  在规定开挖道路的时限以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应于每年二月末前将本年度计划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设计平面图和施工方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件,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开工

7、。  第十三条自来水、燃气、供热、电力、电讯等部门因紧急抢修未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开挖道路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补缴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应按批准的地域、范围、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挖掘现场应设置护栏、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现场安全;工程竣工时,应将回填土分层夯实,及时清理余土废料;挖掘形成的地下设施检查井盖应与路面保持平整。  挖掘道路工程竣工后,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及时组织修复路面;逾期未按要求修复的,应追究负责修复路面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履带车和特殊超限运输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经

8、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方可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车、停车。  第十六条市政设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