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72514
大小:42.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7-2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
2、布:2012-02-14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12-02-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
3、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 (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六)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4、 (七)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项目应向省内的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向重大工程规划区内倾斜; (八)项目实施后, 项目区内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 (九)项目管理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定、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对项目管理实施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级土地整理专门机构负责。 市级国土资源局
5、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准等工作;负责投资额度在1500万元以下项目的立项审查、可研论证和竣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厅核定备案。 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申报和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及项目竣工后的自验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6、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按本办法要求逐级申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收入预算,制定并下达项目申报年度计划。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组织申报项目。 第八条 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应具有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建设规模 : 土地整理:丘陵山区50-500公顷,相对集中连
7、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片块不超过5片;平原地区100-1000公顷,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片块不超过5片。土地开发与复垦:丘陵山区25-300公顷,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5公顷,片块不超过5片;平原地区50-600公顷,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片块不超过5片。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的基本农田整理面积不应少于100公顷。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设计规模面积的3%,土地复垦不低于2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