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花园小区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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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第二十三条-业主论坛-房地产门户-搜房房地产网房地产门户搜房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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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外海蝶泉山庄城投·美里新居海那城公寓复制本贴地址点击495次回复8个树形浏览济南业主论坛-槐荫-实力荣祥1/1上一页1下一页主题: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关注者2007性别:男门派:论坛等级:中级会员财富等级:一穷二白财宝箱:人行花园小区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厂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

17、提供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小区域内使用热源和供热设施,物业公司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支持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热。  第六条 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本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负责与政府、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络和配合工作,负责供热费用的代收、代缴和与业主结算工作。  第七条 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分户热计量。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第二

18、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业主大会应编制本区域的供热规划,保证小区供热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十条 改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征得主大会的业通过,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选择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

19、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供热企业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

20、供热超过24小时的,物业公司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物业公司应当督促供热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11月至次年3月。  采暖期内,在正常条件下,90%以上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应不得低于16℃。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依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三条 总采暖热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分户计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

21、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办理用热手续。  本小区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物业公司应当向供热企业代办变更手续;业主终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向物业公司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核定的热价,按时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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