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

ID:39984409

大小:16.1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_第1页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_第2页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_第3页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_第4页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规范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现公告如下:一、核定征收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方

2、式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五)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二、核定征收率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单个清算项目已售建筑面积的销售均价确定核定征收率,具体如下:(一)销售均价未超过8,000元/㎡的,核定征收率为5%;(二)销售均价超过8,0

3、00元/㎡、未超过10,000元/㎡的,核定征收率为6%;(三)销售均价超过10,000元/㎡、未超过20,000元/㎡的,核定征收率为8%;(四)销售均价超过20,000元/㎡、未超过30,000元/㎡的,核定征收率为11%;(五)销售均价超过30,000元/㎡的,核定征收率为13%.三、销售均价的计算销售均价=房产销售总收入÷已售总建筑面积房产销售总收入按房产实际销售价格确认。对视同销售的房产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房产,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价格确认。已售总建筑面积按经房管部门确定的房产实际测绘面积确认。销售合同所载房产面积与房产实际测绘

4、面积不一致的,按房产实际测绘面积予以调整。四、核定征收清算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税款=房产销售总收入×适用核定征收率应补缴土地增值税税款=核定应交土地增值税税款-已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分期开发或者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的,应分别按每个清算项目的销售均价,确定适用核定征收率,计算应交税款及应补缴税款。五、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六、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工作由各市县(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向纳税人出具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定征收核查;(三)出具核定征收意见报告;(四)主管税务机

5、关审核合议;(五)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下发执行。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措施。七、以核定征收方式清算后剩余房产的处理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清算后再销售所剩余房产的,应在发生销售房产行为的次月15日内,按当期销售房产的销售均价确定适用核定征收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并申报缴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销售均价=当期房产销售收入÷当期已售建筑面积当期应交土地增值税税款=当期房产销售收入×适用核定征收率本公告下发前,税务机关已按原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公告下发后,再销售所剩余房产所取

6、得的收入,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八、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予以核定征收清算后,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设置账簿,可以确定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并查出应交税款超过核定征收税款的,应补缴其少缴的土地增值税税款。九、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下发前,税务机关已作清算结论的,不再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已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未出具清算结论前,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核定征收方式进行清算,其他情形按查账征收方式进行清算。

7、《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公告》(2011年第5号),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三亚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4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日期:2012-05-102012年4月28日,海南省《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下称《公告》)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一、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必要

8、性我省于2011年7月8日发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公告》(海南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