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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管理,提升学校科研整体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锻炼、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科研团队建设,凝炼学科研究方向,使校级科研项目真正成为省级、国家级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预研基础,促进学校科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获得更多的标志性成果,实现科技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由学校科研经费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第三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以培植省级、国家级项目为目标,注重科研基础的积累,建立优胜劣汰、滚动培育、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第四条校级科研项
2、目的主要类型包括: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关系当前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综合性、基础性和超前性的关键、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研究。研究期限为2--3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7-面上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资助校内外围绕我校省重点建设学科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研究方向及项目申报指南开展的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开放项目)。2.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围绕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急迫问题,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3.新人培养项目:资助2006年以来未承担过
3、校级科研项目的教师开展的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科技产业处于每年9月发文组织下一年项目申报,当年11月受理,年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及立项工作。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技产业处在春学期统一组织拟订,在组织申报时一并发布。第六条校级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科技产业处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下达本年度面上项目、开放项目、新人培养项目的申报限额。由各单位组织申报与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额数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第七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在编教职工,有完成所申报项目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申报项目的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
4、-7-,掌握项目发展的动态和信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利于形成学术梯队,本校参与研究的人数应不少于3人。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盐城工学院科研项目申请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的项目类型。项目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第八条申请人可以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新人培养项目中的一项,同时申报一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的项目;无论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参与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新人培养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第三章评选、评估与审批第九条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方法如下:1.评审遴选。科技产业处受理各
5、单位限额申报的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本着“公平、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议和遴选。2.凡是当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未获批准,但在国家基金委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中,有3/5或2/3的同行专家建议立项的项目;或当年申报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未获批准,但已进入会议评审程序的项目,直接由学校列为下一年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进行资助。-7-3.对未接受过学校学科建设开放基金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申报的项目,直接列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进行资助。4.鼓励并优先支持以团队形式申报的项目。第十条校级科研项目实行滚动培植,择优持续资助。每年12月份由科技产业处组织校外专家对本年度研究周
6、期内的立项项目进行年度阶段性评分考核,实行末尾淘汰制。通过阶段性评分考核的项目,学校给予滚动资助,列入下一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末尾淘汰的项目自然终止。当年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新申报项目择优递补列入下一年度该类项目,每年的校级科研项目总数维持不变。第十一条年度新项目评审与已立的在研项目年度阶段性考核同时进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新项目申请者须向专家评审组汇报所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价值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了解程度、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和创新点、预期可考核成果等内容,并进行答辩。对往年已立的在研项目,则根据项目合同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进展现状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年度评估
7、。各专家评审组在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确认继续予以资助的和不予继续资助的已立项目,并确认新立项的资助项目。-7-第十二条科技产业处依据前一年立项项目的专家评估结论,以及新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结论,并按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后,确定继续资助的项目和新立项的项目,报学校批准立项。开放项目与同期校级项目一起评审,并最终由科技产业处和研究生培养处会商后,报学校批准立项。第四章管理与实施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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