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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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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千斤顶、手动葫芦、带式输送机部分)2011机械产品审查部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2011)一、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背景情况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三、新版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四、其他说明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情况2009年5月--2011年1月19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近2年1、审查部的职能跟踪产品标准的变化,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标准修订、细则模版;2009年5月起草2、征求意见—对44家企业发函征求意见,其中30家企业书面返回
2、了意见,采纳了19家企业提出的意见,11家企业的意见未采纳,14家企业电话回应没意见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情况3,审查中心,审查部,工作站集中讨论了修改稿4,修改整理上报审查中心5,2009年11月修改汇总返馈意见后形成细则上报稿上报全许办。6,2010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全许办通过了实施细则审定会,并准备批准发布。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情况7、全许办[2010]10号“关于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年4月23日贯彻《条例》完善程序细化要求依据《模板》8、补充完善9、上报10、2011年1月19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二、新
3、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一)、封面1、名称变化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千斤顶、手动葫芦、带式输送机部分)2、批准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目录增加了1、增加5.3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出厂检验项目2、增加8监督检查3、增加附件1--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附件5--检验报告附件6--本细则与上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三)1总则1、1.1国家质检总局130号令2、原1.2调整到1.3强调生产3、调整、细化表1《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1)调整了表1的结构--从4列增加到7列:产品品种—吨位、带宽
4、和管径产品规格—规定了吨位、带宽和管径的取证范围申请书填写举例—型号备注—说明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2)发证范围的变化1、撤销起重滑车单元;2、增加产品品种:圆管带式输送机;3、调整申证范围手拉葫芦0.5~40t(32)、手扳葫芦0.25(0.5)~9t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3)增加备注1、带式输送机定义2、带宽管径范围符合细则规定3、井下用防爆带式输送机不属于发证产品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3、增加了1.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修订及时执行实施细则动态修订4、增加了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
5、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三)2工作机构2.5增加了检验机构---动态调整—附件1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四)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1增加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3.7增加了产业政策内容--40号令—淘汰产品(五)4许可程序1、《申请书》填写4.1.1.1“产品类别”--“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名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单元”--按表1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全部规格型号。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2、非典型工艺的要求--提交工艺流
6、程及说明4.1.1.43、增加了批的定义4.1.4同批产品定义千斤顶、手动葫芦--每批为同一订单中同一型号的产品;带式输送机---每批为同一订单中同一型号的每个规格产品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4、企业实地核查4.2.2应委派--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人员4.2.5审查组《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见附件4)交企业,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二、新
7、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增加: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2.10。审查组实地核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或否决项不合格时,核查工作应继续进行,不可中断核查,保证实地核查工作的完整性。5、产品抽样与检验4.3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26、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4.3.5二、新版实施细则修订内容6、审定与发证4.4国家质检总局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4.3符合发证条件--国家质检总局10日委托省
8、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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