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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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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卷第!期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月+,-.’/0,12-345,--’3"6.7389(7#:;<$7:;=>:=)?<@%!(()论网络空间的特征及其对法律的影响!齐爱民(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A*((())摘&要:网络空间是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对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空间的技术性特征对国家的立法权形成冲击,网络的无国界性影响国家法的适用,虚拟性使社会主体的个人意识膨胀,法律责任感淡化;网络空间的分散式管理模式对宪法基础关系产生影响,其全球性特征使得全球法的地位加强,而无纸化与即时性特征对私法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以
2、功能等同、技术中立原则为基本原则构建全新的网络法律制度,无论是对社会的发展,亦或对法学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网络空间;技术规范;网络法中图分类号:B1(C(A&&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D(((CA(EE(!(())(!C((DFC(G&&网络空间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网络空间(IJK=@LM<:=)被视为人类的第二生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现存空间,它的出现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结构。信息技代信息技术是指“借助以微电子学为基础的计算术由计算机到网络的发展,实现了计算机从运算工机技术和电信技术的结合而形成的手段,对声音具到信息传播媒体
3、的演变,演变的必然结果是网络的、图像的、文字的、数字的和各种传感信号的信息空间产生。网络空间是一个具有实在性的数字空进行获取、加工处理、存贮、传播和使用的能动技间,一个新的社会公共领域。传统上,人们将以原[D]术”,其典型领域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计子方式存在的、以地理疆界为划分标准的生存空间算机和通信技术的结合导致计算机网络的诞生。称为物理空间(MNJL;:<$O#@$P),也有人称为现实世全球最大的网络是因特网(3>H=@>=H,根据DEEG年G界。网络空间是一个摆脱了物理性存在的人类社月发布的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推荐名,会,一个数字化的、超现实的世界
4、。网络空间通过3>H=@>=H的推荐中文译名称为“因特网”),它集中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展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了各个国家、各个领域的各种信息资源,供网络社拥有自己的向度和规则。在这个世界,社会主体所会主体共享。自DEE*年美国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拥有的是一种“与肉体分离”的意识。“在现实世施建设(’33)计划后,3>H=@>=H的规模不断扩大。界中,我们的意识运作是以活生生的身体存在为基DEEA年3>H=@>=H开始应用于商贸领域,也就在同础的,这种存在会受各种物理条件的制约;而由于年,联合国贸法会6B3工作小组开始将注意力由网路世界是一个非物理性和非线性的世界,
5、意识运封闭环境下的6B3转向开放环境下因特网所衍生作的方式也就不一样。不过,现实世界是人的生活的法律问题。我国于DEE)年正式接入因特网,目世界,而网路空间则是超越物理世界的另一个生活前3>H=@>=H已覆盖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连接世界,它与肉体游离开来,提供人们一个逃离现实D(((万个不同的计算机网络,入网主机则达D亿的管道,它甚至可以营造一个理想的沟通情境,或台,利用因特网的商业活动也由一个假想的概念发是一个可以让个人编织非常个人化梦想的情境。展成为一个可以为人类带来年近兆亿美元的产网络空间是由不同的个人组成,并且网路空间中,[!]业。社群和个体之间,或个
6、体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权!&&收稿日期:!(()C(!C!Q&&作者简介:齐爱民(DEG(C),男,河北晋州人,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DF·万方数据[!]力关系”。这些关系虽然发生在网络空间,但是的行为有着强有力的规范作用。计算机软件如何其中的利益和责任都要归结到活生生的个体,正是设定,事实上决定了我们在网络空间基本的行为规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都属于社会范。从网络空间主体的角度看,通过对技术规范的公共领域,并且二者存在共生关系。这个新生的社认识,他们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这反映了主会公共空间,必然造成对
7、法律的冲击,总的来看,问体对技术性规范的遵从。计算机软件的规范作用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传统法律的渗透不仅不能为在网络空间无处不在,技术规范已经成为网络空间[*]问题的解决寻求出路,反而制造了更大的混乱;另最重要的一环。因此,网络空间的秩序可以主要一方面是新的法律尚未出现。网络空间被认为是通过网络空间的技术性规范来建立,以网络技术规["]一个“没有法律的地方”。从网络空间本身的特范取代网络空间的“法律”,或者说就是网络空间性出发,厘清网络空间对法律的冲击,从而寻找从的法律。传统到网络的桥梁,是唯一的出路。技术与法律的冲突与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法学命题,在网络空间中
8、反映尤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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