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标记A

办理情况标记A

ID:39198383

大小:517.1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26

办理情况标记A_第1页
办理情况标记A_第2页
办理情况标记A_第3页
办理情况标记A_第4页
资源描述:

《办理情况标记A》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办理情况标记:A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桂公函〔2018〕566号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6号提案的答复黄玉华、凌尔健、张美爱等委员:你们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从严治理违法占用高速路应急专用车道违法行为的建议》(第20180496号),现答复如下:一、我区公安机关整治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4-近年来,我厅交警总队多次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架设临时占道抓拍设备,使用监控卡口、视频设备以及加强巡逻摄录等方式查处违法,有效震慑了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

2、人。根据多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经验,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情况多数发生在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发生车辆滞留时,且主要发生在G72泉南、G80广昆高速公路等路段,为此,我厅交警总队为泉南高速公路桂柳段、柳南段,兰海高速南北段,广昆高速兴六段配备了10台专门用于拍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取证设备,配合节假日期间“警、路、企”联勤联动模式,确保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高效打击。经过多年重点整治,目前节假日期间占用应急车道的情况较以往已有较大改善。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仅我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直属10个大队就录入占道行驶违法行

3、为417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9倍。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违法举报我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5年9月14日出台《广西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桂公(交管)〔2015〕247号),在全区开展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重点车辆的实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列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中。当前公安部正研究进一步规范社会参与举报违法行为,我区将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办法,适时更新改进群众有奖举报重点违法行为工作。-4- 三、将严重交通违法

4、行为纳入公开公示和诚信记录范围,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公务人员和企业车辆违法的关联约束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驾驶营运机动车行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

5、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对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等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情形在“122交通”网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定期向“信用中国(广西)”网站推送相关信息。无论是公务人员还是企业只要涉及上述13种情形,其违法信息均能在相关互联网平台查询。-4-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忠实履行违法行

6、为整治和保畅通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8月25日签发人:许建忠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范云龙0771-5706598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本厅领导、办公室、交警总队。-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