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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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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请结合本人工作经验,论述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应如何进行改进的建议?(论述不低于1500字,50分) 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的建议?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开展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任何组织和单位都不能违反。 我本人在单位在经历过的招投标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或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情况,具体表现:一是招标人不能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漏洞严重;二是招投标的准备工作不足,遇到问题无法认真对待或应付了事;三是招标人以种种客观情况、理由为借口,违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四是招标人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
2、职责,任其放任;五是不能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严管严罚;六是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七是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七种情况,我建议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认真做好和并进行改进: 第一、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从(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制定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接受投标文件;(8)投标单位资格审查;(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合同十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每一条都要以“招投标法”为根
3、据,不能偏离规定的轨道。 第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招标的事前准备工作十分重要,任何招标活动没有做好事前认真、充分的准备工作,都会出现不应有的漏洞,与“招投标”法发生冲突,给整个招标工作带来困难。 第三、任何招标人不能以任何客观情况、理由、借口,违反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因为这样会给国家、社会、集体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循“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借各种理由违法违规。 第四、招标人绝不能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在我本人经历过的招标采购工作中,确实遇到过由于招标公司没有对中介代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弃了监管的权利,全权交给中介代理机构
4、办理,造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是招标人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应在招标实践中坚决杜绝。 第五、加强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严管严罚。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但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更要看其在代理招投标实践中执法守法、履行职责的表现。社会上一些中介代理机构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见利忘法,不计后果,明知故犯,违规操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这种情况必须严查、严打:给予严历的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给予严历经济处罚,使其不敢违法违规。 第六、建立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使监管、公正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所经历过的一些招投标工作中,尽管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做出了监管和公正的安排,但也只是作表
5、面文章,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过建立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对监管、公正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带来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后果,给予严格的问责、追究和查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到招标过程的每一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处处体现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规定公布各程序的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制定严格的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确保评标专家的人员构成客观、公正,贯彻利益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个人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相应的知识、技能、职称标准;专家评审组的成员必须按要求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组成员的数量、比例、构成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专家组的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
6、要求进行,确保公正、客观,让公众信服、让投标人满意。 以上七个方面是本人在招标采购实践中遇到的和容易出现的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实际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提出的改进建议,一是要让自己和自己的单位在采购实践中认真遵守和落实“招投标法”,二是要让全社会都来了解、遵守和落实招投标法,使全社会的招投标采购工作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的向前发展。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8-06-02 09:13:15 转载:互联网) 【摘要】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
7、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文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力求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仍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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