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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2、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3、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必要时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
4、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战略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五)总经理提议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在召开
5、前十天,临时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出现下述情形的,委员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委员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6、。在需要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
7、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