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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为加强我局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路政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路政档案,是指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在路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载体的文件。二、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路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部门负责全省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三、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路政管理制度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路政管理的各类档案,由内业专人负责,分类制作、整理和保
2、管,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档案分类与归档五、路政档案分类:(一)路产档案: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档案。永久性路产档案:包括路线平面图,安全、通讯、收费、桥涵、服务、绿化和标志等设施情况。临时性路产档案:经批准的临时性设施,包括平(立)交道口、管线、广告牌、建筑设施等。(二)法律文书档案:赔(补)偿档案:简易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须一案一档;一般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一案一档。处罚档案:简易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须一案一档;一般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须一案一档。(三)路政法
3、事档案:包括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和路政处罚听证会档案。(四)路政占用、利用案件档案:包括占用(利用)路产审批档案、控制建筑区临建物档案等。(五)路政装备、破案器材、人员服装、警械领用与管理档案。(六)路政宣传、文书档案:包括路政法规宣传、各种报表统计和文件规定等。六、归档要求(一)各种路政档案和台帐要逐季、逐年分类装订存档,未经批准,不得丢失、损坏、销毁和外调。(二)归档的档案材料同一类的应格式一致、书绘装订工整、字迹图像清晰,符合规范的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三)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文书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采用一案一卷方式立卷,一宗案件的文书立一
4、个案卷,独立装订,并加制卷皮(含封面和封底)。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标明页码,装订排列应当整齐有序。卷皮封面应当标明案卷名称、编号等内容。档案管理七、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有关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点,对于已破损、字迹不清的档案及时抢救,发现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解决。相关制度及专门管理人员应当上墙公示。路政档案管理的专责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当在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路政档案管理的交接、备案。八、归档一年以上的永久性档案,各级路政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机关办公室将其统一纳入机关档案统一管理。九、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借阅与利用十、已归档的路
5、政档案不得随意出借。如确有需要,下列人员在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可以借出档案:案件处理责任人、路政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对借出档案,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写出局面报告,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出借及归还情况做好登记。十一、非第十条规定人员,确有需要的,如案件处理相对人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司法机关取证需要等,在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在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查阅或复制。档案管理人应对查阅或复制情况做好登记。保管期限十二、路政案件的保管期限分为永
6、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路政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办理。十三、路政案件的保管期限,从档案归档的下一年起算。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十五、本制度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附表:路政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种类项目保管期限备注1路产档案永久性路产档案永久 2临时性路产档案永久行政许可项目3法律文书档案赔补偿档案简易档案2年 4一般档案涉案金额5000元以下5年 5涉案金额5000-10000元(含10000元)10年 6涉案金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永久 7特殊案件:如涉诉案件、涉及复议案件、有争议的案件永久 8处罚档案永久 9路政法事档案路政诉讼案件
7、永久 10路政复议案件永久 11路政处罚听证会档案永久 12路政占用利用案件档案占用(利用)路产审批档案永久 13控制建筑区临建物档案永久 14路政装备、破案器材、人员服装、警械领用与管理档案使用期内保存15路政宣传、文书档案路政法规宣传5年 16各种报表统计永久 17文件规定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