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总论课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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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总论刑事司法学院徐久生邮箱:beispiel@163.com1、犯罪的形式定义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述第一节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概念是刑法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建立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犯罪定义分三种类型犯罪形式定义的意义——体现了罪刑法定2、犯罪的实质定义指从犯罪的社会属性的角度给犯罪下的定义3、犯罪的混合定义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特点:既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也表明了犯罪的法律特征●我国的犯罪概念属于这种混合定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抽象标准特点:揭示了犯罪的实质,即社会危害性第二节我国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一、我国的犯罪概念第13条:一切危害国

2、家主权、。。。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我国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二特征说;三特征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将犯罪定义为: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犯罪是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社会危害性的基础是人的行为●思想不是行为教科书:仅从刑法第13条规定的内容出发,犯罪概念具有两个特征案例分析——迷信犯被告人甲,55岁,文盲。甲与乙因为宅基地问题结下了仇恨,由于乙在当地比较有势力。。。。。【问题】甲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犯罪吗?为什么?【研讨与提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

3、责任的基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仅有犯意表示,并无实际杀人行为本案不存在现实的危害社会的事实●迷信犯没有社会危害性迷信犯与工具不能犯未遂(二)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结果或危险状态核心是法益侵害和侵害可能性(三)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社会危害性并非犯罪行为所独有达到应当追(四)刑法第13条的“但书”案例分析(赵某受贿案)被告人赵某,男,38岁,某县教育局人事科长。典型案例恋爱中的强奸案常州郊区。不满18岁。。。。。。检指控: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处罚辩护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强奸罪成立,处7年有期二审改判无罪释放:理由是——总之,

4、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但书”“但书”,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就是犯罪有一个“量”的问题,并不是有了刑法规定的具体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一定要注意避免机械地、教条地适用法律提示:本案涉及对第13条“但书”的理解和适用但是,一个行为是否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必须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1、刑事违法性的概念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了刑法,具有依法应受刑罚惩罚性。刑事违法性与罪刑法定原则是高度一致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有刑事违法性不等于要给予刑罚处罚二、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2、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对法益的侵害性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实质上是

5、对受刑法保护的法益的侵害性。简言之,侵犯法益是刑事违法性的实质3、刑事违法性的结构国外有“主观的违法性论”与“客观的违法性论”的争论客观的违法性论——将刑法理解为客观的评价规范,不管行为人的年龄大小,也不管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客观上违反刑法,就具有刑事违法性。按照这种观点,那么,精神病人。。。。主观的违法性论——只有理解刑法规范并能够按照规范作出意思决定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也即,违法性的有无,只能就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的行为而言德国刑法理论采客观的违法性论。因为客观的违法性理论能够与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体系相适应。

6、此所谓: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为了将违法性与有责性相区别,违法性必须是客观的●我国——刑事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才可能具有刑事违法性4、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本质(纯理论问题)认定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根据是什么?对此,国外刑法理论存在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之争结果无价值——是指对行为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也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行为无价值——是指对行为本身所作的否定评价。行为无价值论认为

7、,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本身,即行为本身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三种行为学说1、因果行为论——主张刑法上的行为是由起肢体运动引起外界变动,从而产生侵害法益的结果(也称自然行为论)。该行为理论强调行为的“结果”2、社会行为论——主张刑法上的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有意识的身体举止,试图克服因果行为论(自然行为论)无法解释不作为缺陷,引入“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特征来界定行为。社会行为论事实上也是一种因果行为论;3、目的行为论——主张有目的支配的行为,决定行为的性质和意义。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并且与行为不可分离。目的行为论适合于解说故意犯罪,但无法解说过失犯罪创始人是德国学者威尔采

8、尔三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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