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证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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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举行修订听证会  昨日(2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了“修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听证会”。云信记者注意到,本次听证会的征求意见稿对11项原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两项条款。其中修订后的“非自住住房定义”以及“支持中低收入‘夹心层’解决租房”的条款,引来与会代表们的注意。  “中心会结合昆

2、明实际情况对意见稿进行调整,报管委会批准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条款共涉及13点,其中新增两点,有11点是对原条款进行了修订。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市民最关心的房租所占的家庭收入比例、车库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公积金的支取应尽可能快捷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他们将对修订《细则》的具体内容加以完善和修改。最后上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作为今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实施细则。  提取公积金租房政策放宽

3、  在实际中,很多中低收入“夹心层”,例如外来务工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因为达不到低保家庭的标准而不能享受到租房提取。修订后的条款,对昆明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作出了调整,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将原来的低保职工放宽至中低收入职工。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八)将原细则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房居住时,房租超过家庭收入25%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修订为“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得用公积金购买商铺  修订后的条款对非自住住房作了细化,明

4、确了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五)将原规定“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修订为“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0-08-28  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2008)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制定本《细则》。  

5、第二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按各自管辖范围设服务窗口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第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七条办理);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第四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要求和规定办理:  (一)职工

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由配偶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  1、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

7、按份额支取;  2、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及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支取。  (三)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在该笔贷款未还清前,共同还款人、房屋共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提金额应减去商业用房的价款;购房时发生贷款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也应扣除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房屋性质不明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8、。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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