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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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2008)昨日(2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了“修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听证会”。云信记者注意到,本次听证会的征求意见稿对11项原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两项条款。其中修订后的“非自住住房定义”以及“支持中低收入‘夹心层’解决租房”的条款,引来与会代表们的注意。  “中心会结合昆明实际情况对意见稿进行调整,报管委会批准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条款共涉及13点,其中新增两点,有11点是对原条款进行了修订。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市民最关

2、心的房租所占的家庭收入比例、车库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公积金的支取应尽可能快捷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他们将对修订《细则》的具体内容加以完善和修改。最后上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作为今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实施细则。  提取公积金租房政策放宽  在实际中,很多中低收入“夹心层”,例如外来务工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因为达不到低保家庭的标准而不能享受到租房提取。修订后的条款,对昆明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作出了调整,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将原来的低保职工放宽至中低收

3、入职工。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八)将原细则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房居住时,房租超过家庭收入25%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修订为“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得用公积金购买商铺  修订后的条款对非自住住房作了细化,明确了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五)将原规定8“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修订为“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

4、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0-08-28   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2008)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按各自管辖范围设服务窗口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第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

5、、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七条办理);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8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第四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要求和规定办理: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由配偶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

6、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  1、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支取;  2、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及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支取。  (三)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在该笔贷款未还清前,共同还款人、房屋共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申

7、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提金额应减去商业用房的价款;购房时发生贷款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也应扣除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房屋性质不明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共同买受人、共同还款人),在还贷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销户,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也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8  (七)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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