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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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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教高[2003]9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经高招所录取的专业为“主修专业”。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如果申请修读另一专业,且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如果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的另一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双学位。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包括开大联办班和二级学院学生)。第四条品学兼
2、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且无任何违纪行为。第五条 教务处于每年四月、十月向学生公布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开设专业。第六条 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4第七条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第八条 教务处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将《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份分发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存档,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九条 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
3、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负责,在选课时,学生可根据主修专业开课安排,选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选修人数超过20人者,可以单独编班,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第十条 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第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开设学院于每学期初按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收缴学费,并到教务处开具缴费单后交财务处,缴费凭证原件开设学院留存,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 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由于选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一学期两门课程不及格及考试违纪、作弊而
4、受到校纪处分者,学生所在学院可上报教务处,劝其停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4第十三条 自动放弃或取消双学位和辅修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已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按公共选修课计算。第十四条 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学籍表(一式两份)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学生毕业后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交档案馆存档。第十五条 在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过程中,若主修专业某一课程与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名称、教材、教学时数相同,经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确认,可以办理免修手续。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第十六条 达到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审查毕业资格及缴费情况,教学院
5、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第十七条 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辅修证书。第十八条 攻读双学位学生修完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虽成绩合格,但按有关要求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辅修证书。第十九条 攻读双学位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且获得学位的前提下,修完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河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辅修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4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参加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途放弃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已修课程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
6、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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