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298050
大小:645.81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6-08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主讲人:姜鑫内容介绍第一节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第二节著作权的转让第三节著作权的继承第一节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著作权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作品。一、概念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特点(一)使用权(二)合同约定范围(三)第三人侵权(四)原始著作权人首例著作权虚假授权案第二节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转让,即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将其所拥有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一、概念三、合同
2、的内容二、与许可使用的区别中国书法家状告道琼斯侵权案2003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一个中文“道”字引发的中美跨国著作权争端。被告一方是著名的美国百年企业道琼斯公司,该公司发布的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指数被视为美国经济变动的晴雨表。原告一方也是重量级人物——曾任八九两届全国政协委员、其擅写的“寿”字被誉为“天下第一寿”的中央民族大学书法教授关东升。1994年,关东升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得题写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关东升表示他赠“道”字,纯粹是为了增进中美两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
3、流和友谊,为此他还写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彼得先生正”作为落款。2002年2月,原告得知道琼斯公司未经其许可将该款“道”字用于其公司的商业标识,其运用范围包括网络、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各种宣传材料等,关东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法院判定道琼斯公司侵犯了关东升教授的著作权,宣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第三节著作权的继承一、自然人作品二、法人作品(一)著作财产权(二)合作作品(三)著作人身权(四)遗作发表权《平凡的世界
4、》著作权纠纷著名作家路遥之女路茗茗发现出版社未经自己同意,仅与母亲签订合同就出版了父亲的作品。路茗茗认为自己也是父亲著作权的继承人,因此将自己的母亲林达和出版社一同推上了被告席。1992年11月,路遥病逝。他的妻子林达及女儿路茗茗享有法定继承权,二人共同享有路遥作品的相关权利。路茗茗那时不满18岁,是未成年人。1997年6月,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太白文艺出版社享有出版《路遥全集》中文本、中文繁体字本的专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为10年。1999年4月6日,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补
5、充协议,林达同意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其他出版社联合出版路遥的作品。2000年9月,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路遥全集》。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定,在路茗茗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处分路茗茗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练习题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社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
6、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B丙明知乙已经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于侵权行为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该书答案:CD小结本章学习了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应当掌握著作权取得的几种途径及具体内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