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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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非营利组织理论基础(二)本讲主要内容一、公民社会理论二、法团主义理论三、极权主义理论一、公民社会理论(一)公民社会理论的源起与发展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公民社会是指与野蛮的自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黑格尔首次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区分开来,指与政治领域相区分但包括经济生活的社会领域。从葛兰西到哈贝马斯以来的当代思想家用以指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区分的社会(包括文化)领域。(二)公民社会内涵对“公民社会”的概念,学术界观点不同大多数学者接受的定义是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英国学者怀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

2、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和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三)公民社会的四个要素私人领域:个人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领域。志愿性社团: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社团。公共领域: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非官方领域。社会运动:捍卫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主发展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运动。(四)公民社会的价值和原则个人主义:假定个人而非集体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多元主义:倡导个人生活方式、社团组织及思想等的多样性,倡导信任、宽容与妥协。公开性和开放性:主张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反

3、对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垄断法治原则:指维护人权与民主的法律治理架构,它强调法律至上、法无偏私、以法制权和正当程序原则。法治的两个事例1、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人住宅哪怕再破旧,即使国王也不能随意进入。2、卖掉磨坊万万不可18世纪70年代,德皇行宫前有一磨坊,挡住其视线,德皇派人拆掉磨坊,磨坊主人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德皇执行。后,磨坊主人后代因生活所迫,想卖掉磨坊,德皇说:卖掉磨坊万万不可。中国传统思想中背离公民社会价值和原则的思想:1、官本位思想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以官(权力)为中心2、人治思想以人格化的权威为国家的支点,

4、把国家的希望寄托在人格化权威的圣明与贤能上。至高无上的权威不是法律,而是最高统治者。二、法团主义理论(一)法团主义的定义法团主义是一种社会和政治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一些主要的社会团体和利益全都整合到政府的体系之中,而经常是以一种垄断为基础,或者基于国家的指导、定向、训导和控制,使之能达到协调性的国家发展。(二)法团主义理论的思想渊源1、天主教教义:强调和谐与社会的统一,认为社会应该统一于爱和公正,并跟随上帝的感召意愿。2、民族主义:重视适应本民族文化传统,强调个体对民族利益的服从和牺牲,从而使社会结为一体。3、社会有机体论:社会是一个整体4、突

5、出组织和社会集团作用的观点:强调把社会作为整体置于第一位的位置,以减少和控制冲突。(三)法团主义的特征数目有限性或单一性强制性参与非竞争性等级化的组织架构职能分化国家承认代表性的垄断领导人选择与利益表达的控制(四)法团主义的两种类型:国家法团主义与社会法团主义区别:形成法团主义的特征的过程不同。在国家法团主义模式下,上述特征时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力干预形成的。在社会法团主义模式下,某些社团享有特殊地位是通过自下而上的竞争性淘汰过程而形成的。三、极权主义理论极权主义意味着社会秩序完全由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达成,私人空间被压缩到几乎不存在的状态,自由被减至

6、最低限度。极权主义的主要特征:政治权力的全面渗透性和扩散性极权主义下的非营利组织:公民的结社权利被完全剥夺,不存在独立的非营利组织西方理论源自西方的实践,我们应奉行“拿来主义”,结合中国国情,批判性借鉴和吸收,而不应盲目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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