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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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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
2、事故:(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三)锅炉爆炸事故;(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成立广平县质量
3、技术监督局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高宪军(局 长)副组长:殷振岭(副局长)江首忠(副局长)、冯红玲(纪检组长)成 员:于岭坡、李卫国、江波(特安股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应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第十条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
5、应对措施;(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
6、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7、,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同时向质监局、安监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报告。(四)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章 应急处理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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