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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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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沪工程教[2006]75号为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和改进学校对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建设和学科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特制定以下条例。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指导和评价。各学院、中心(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主任)的指导下工作。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按照学校的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第二条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调查
2、研究,提出咨询建议。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1.对学校专业与学科发展、教学基本建设、质量评估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审议学校的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创新行动计划,以及有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2.根据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结合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变化,研究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和专业发展方向,审议专业设置与结构的合理布局。3.研究、审议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评估、实验室开放与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工作。4.参与学校和学院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学校各类教学优秀人选工作业绩
3、考核,并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有效评价。5.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选用教材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作出相应评价,提出改进、优化意见。6.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工作检查、听课,将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地按一定组织形式进行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7.协助学校对教学工作重大举措进行论证。第四条学校聘请有关教授、专家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原则选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的规律。2.具有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治
4、学态度,办事公正。3.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较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经验,在教学及管理方面有一定权威性。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身体健康。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7~9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机构设在教务处。第七条各学院可以成立相应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小组,协助学院领导在教学第一线落实完成有关教学指导工作。第八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和
5、教育教学改革的态势,在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咨询、监督和指导作用。各委员有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力和责任。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方法1.政策性原则: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2.目的性原则:教学指导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指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以更好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3.科学性原则:教学指导要具有科学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指导过程中,对教学
6、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4.督导性原则:教学指导既要监督又要指导,两者紧密结合,注重实效。对教学运行和质量进行切实的监督控制,维护教学秩序稳定,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5.团结协作原则: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性质,有分有合,既要发挥个人作用,又要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整体作用,贯彻团结协作原则。第十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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