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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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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即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即将)……….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2、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法律4职业卫生配套规章(1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高毒物品目录5职业卫生配套规章(续)
3、职业卫生监督程序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管理办法(草案)国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导则(征求意见稿)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草案)听力保护器的选择、使用、保养与维修实施规范(草案)职业病医师诊断资格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草案)6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经济负担严重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问题
4、7立法背景(续)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加入WTO带来的挑战8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其他单位(第二条以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
5、起施行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0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13条)第二章前期预防(14—20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第五章监督检查(63—6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附则(87—90条)11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11)国家职业卫生
6、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200263号文监发2002108号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1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12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
7、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3第二条适用范围1、空间适用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主权国的法律应当适用于本国管辖的邻陆、邻水和邻空。在延伸意义上还包括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本国的船舶和飞机。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142、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原则。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的人及其活动都适用本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当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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