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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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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讨论稿)甲方:孝感市肖港镇人民政府乙方:向荣至甲乙双方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所签订的《珠海凯琳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开发湖北孝感市肖港镇政府福利院协议》(下称原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乙方依据原协议及补充协议有关条款规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与孝感市肖港镇福利院(下称福利院)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协议执行有效期十年(1997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二年后甲乙双方为完善该协议又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签订了《补充委托代理协议》,甲方确认乙方与福利院所签订的上述二份协议合符事实、合法有效。原协议时效
2、跨度30年,在执行过程中曾遇到诸多具体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互信的态度,通过协商逐一解决。乙方委托福利院执行代理协议过程中,原福利院院长胡裕民同志于2005年3月被甲方调离福利院,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福利院方未能将委托代管的乙方财产与相关文件按相关法律程序移交给乙方,从而造成乙方的财产严重损失。乙方也因上述原因自2005年3月以来,未能向甲方交付租赁费。鉴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确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双方遵照执行。甲方同意免除乙方2005年3月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应交的租
3、赁费,乙方同意不再要求福利院方办理《委托代理协议》及《补充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移交手续。二、依据2010年4月2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一条内容约定,福利院路南因汉十高速施工而导致废弃的亩土地,甲方同意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原协议终止之日内,甲方免收乙方上述废弃土地的租赁费。双方就从201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第三个十年的年租赁费一事进行了协商,甲方针对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历史客观原因,依据乙方曾经为福利院所作出的贡献及所受到的损失等因素,重新核定每年的租赁费为元整。乙方同意按照上述重新核定的每年租赁费交付
4、给甲方,交付时间与方法仍遵照原协议及补充协议有关条款执行。乙方表示将一如既往尽其所能协助福利院重振旗鼓,再上台阶,争取早日再次获得省级先进福利院的光荣称号。三、乙方在有效租赁期内,任何个人不得借以河道清淤为由,在故环河河道内与耕地上挖塘开堰损坏农田,不得挖砂出售,不得挖土挖砂填岛,违者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四、乙方同意在路北划出5亩土地给福利院耕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5亩土地租赁费。福利院工作人员与院进入路北地域时必须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与安排,共同维护好土地及财产安全。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
5、福利院的规范管理,提高整体形象,甲方决定将进院大门第一栋乙方所使用的六间房收回,将进院大门第二栋二楼整体提供给乙方在租赁有效期内使用,其中靠东侧的二间半住房仍将继续无偿提供给乙方长期居住。六、乙方在有效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妥相关法律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租赁土地范围内(包括河心小岛)建设包括房屋在内的永久固定设施,否则视为违章建筑,甲方有权制止与拆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乙方及第三方承包者所需的生产、生活、居住用的临时建筑不受上述限制,有权自行安排。七、本协议由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生效。协议
6、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和原协议具有等同法律效力。甲方:孝感市肖港镇人民政府乙方: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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