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院系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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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大学院(系)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各院(系)的活力与竞争力,促进各院系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日常管理上新台阶,从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学校决定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院系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扩大院系办学和管理自主权。一、目的(一)推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明确院(系)目标、责任、权力与义务,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学校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评估与指导服务等对院

2、(系)工作进行管理,各院系在学校总体目标与调控下,完成相应的责任与任务。(二)提高院(系)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激励院(系)办出特色。(三)营造竞争向上的氛围,开展院(系)之间、团队之间、学科之间的竞争,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促进各院(系)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日常管理等上新台阶。二、院(系)目标管理机制与责权(一)院(系)管理机构院(系)成立院(系)务委员会和院(系)教授委员会两个机构。院(系)务委员会由院(系)党政领导成员组成,属于学院(系)管理与决策机构。院(系)教授委

3、员会由具备一定的学术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授或副教授5—7人组成,由全院(系)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院(系)教授委员会属于管理咨询与监督机构。(二)院(系)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1、教学计划管理权。有权制定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有权确定使用教材版本,并报教务处备案;有权审核学生是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2、内部机构设置权。依据效率的原则,从本院(系)教学和科研需要出发,有权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和科研机构(不定行政级别)。3、人事管理权。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人员

4、聘用办法,有权聘任内部教学和科研机构负责人(有关待遇由院系决定);有权设置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聘任或解聘除校聘重要岗位以外的各类人员。被解聘者,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上交学校人事处;有权根据年度师资补员计划,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如学校发现有不当人员,有权拒绝接受)。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有权对本院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是否晋升的依据。实施聘任制后,有权在学校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限额内,按照任职条件和学校有关规

5、定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四级教授及以下人员。5、考核权。有权自主确定教职工满负荷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考核条例,制定本单位职工考核细则,并考核每位教职工。12长江大学院(系)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各院(系)的活力与竞争力,促进各院系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日常管理上新台阶,从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学校决定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院系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扩大院系办学和管理自主权。一、目的(一)推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6、,明确院(系)目标、责任、权力与义务,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学校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评估与指导服务等对院(系)工作进行管理,各院系在学校总体目标与调控下,完成相应的责任与任务。(二)提高院(系)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激励院(系)办出特色。(三)营造竞争向上的氛围,开展院(系)之间、团队之间、学科之间的竞争,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促进各院(系)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日常管理等上新台阶。二、院(系)目标管理机制与责权(一)院(系)管理

7、机构院(系)成立院(系)务委员会和院(系)教授委员会两个机构。院(系)务委员会由院(系)党政领导成员组成,属于学院(系)管理与决策机构。院(系)教授委员会由具备一定的学术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授或副教授5—7人组成,由全院(系)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院(系)教授委员会属于管理咨询与监督机构。(二)院(系)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1、教学计划管理权。有权制定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有权确定使用教材版本,并报教务处备案;有权审核学生是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2、内部机构设置权。

8、依据效率的原则,从本院(系)教学和科研需要出发,有权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和科研机构(不定行政级别)。3、人事管理权。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人员聘用办法,有权聘任内部教学和科研机构负责人(有关待遇由院系决定);有权设置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聘任或解聘除校聘重要岗位以外的各类人员。被解聘者,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上交学校人事处;有权根据年度师资补员计划,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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