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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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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民族大学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民大发[2007]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成绩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考、补考和重修考试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等级。任何类别的考试,若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第二章成绩报表第三条成绩报表的种类主要包括《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等。各类成绩报送均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成绩报表,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自制成绩报表或用其它
2、纸张替代。第四条成绩报表的获取一.《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附件1)、《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附件2)等由各院(部)教学干事在考核前一个月从教务处领取。二.《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除外)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获取。期中教学检查前三周各院(部)教学干事核对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中各个班级学生学籍变动状况。每学期第七、八周将本学期各班课程按照课程表导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开设管理】(教学干事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号、课程类别、学分、
3、开课学期正确录入),并按课程维护【学生成绩管理】;正式考试前第四周由各院(部)教学干事从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的【成绩录入】中打印《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并分发到各任课教师。三.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单科成绩表获取:由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填有班级学生名单、学号及任课教师等信息的《西北民族大学大学外语成绩报表》(一式三份)、《西北民族大学公共体育成绩报表》(一式三份)。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成绩报表时,按年级、自然班、教学班填写;报表学
4、生姓名必须以学号顺序为准。第五条成绩报表的报送一.除补考单科成绩登记表外,《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等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并在成绩填报人签名处签字。填写成绩要及时,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4日内将成绩报表交所在院(部)教学干事。二.缓考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在《西北民族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上。任课教师须在缓考结束后3日内按要求填报完学生的缓考成绩,并将缓考申请表交回所在院(部)教学干事,教学干事根据缓考申请表上提供的成绩将其补填到成绩报表上。三.各院(部)教学干事须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将本院(部)任课教师所开课程的成绩报表收齐并签
5、字、盖章后同《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报送教务处。第三章成绩记载第六条成绩填写时必须按报表内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遗漏。“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必须按各专业、各年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规范填写。第七条百分制和五级制成绩记载方法,同一门课程切勿混用,先后顺序的学生如成绩相同,不得采用“……”的省略符号。第八条成绩填写应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涂改。如成绩填错须更正时,必须在改动的成绩处盖章或签名,但每份成绩报表的更正成绩最多不得超过三处;超过三处,必须重新填写。第九条有缺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
6、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等情况,在记载时应在成绩报表备注栏加注“缺考”、“旷考”、“不予考核”、“违纪”、“作弊”等字样,缺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在对应课程成绩栏内左上角用红笔记载成绩“0”,考试违规者在对应课程成绩栏内左上角用红笔记载“无效”;缓考课程成绩暂不填写,但须在备注栏内加注“缓考”等字样。缓考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干事通知任课教师,学生缓考手续的办理依照《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考试不及格课程用红色笔在成绩栏左上角填写,及格课程用黑色笔填写,正考、补考、重修考试各成绩之间用“/”分隔。第十一条成绩报表中的总
7、评、平时、期末三栏成绩均应填写,不得有空。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填写,任课教师个人写出书面材料,并由教学副院长(主任)签注意见后与成绩报表一同送教务处。第十二条记载成绩时要仔细、认真,不得遗漏、误登,若有遗漏、误登,任课教师或教学干事应及时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成绩更正/补报申请表》。第十三条《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重修考试和补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承担的本院(部)课程教学任务,正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院(部)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存档;承担的外院(部)课程教学任务,正考的《西北民
8、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授课院(部)存档,一份留开课院(部)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第十四条教学干事对任课教师报送的单科成绩表与试卷等进行复核后,将学生成绩登记在《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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