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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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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民族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外聘教师是重要的教学补充力量,聘任合格的、高质量的教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1.本校离退休教授、副教授,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讲课受学生欢迎者,可聘为代课教师。 2.外单位在职(讲师及其以上)或离退休高职称(副教授以上)、高学历(硕士以上)专职教师(不包括外教)。 3.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的其他离退休或外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条件 1.外聘教师
2、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能为人师表,在本专业有一定的水平和知名度。 2.外聘教师应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3.外聘教师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考试、考查和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二、外聘的原则 (一)对我校现有师资能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不外聘教师,对新增专业或新开课程暂无本校师资授课或本院(部)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外聘教师: 1.本院(部)代课教师平均授课时数超过14学时/周; 2.确系本单
3、位代课教师无人承担的课程; 3.新开设专业,暂时没有任课教师。 (二)对无人承担而需用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各院(部)应制订教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速度,逐年做到由本校教师承担。 (三)外聘工作按责任制进行管理。学院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负责,如出现失误,学院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聘用的程序 (一)聘任院(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先与拟聘教师本人或所在单位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二)各院(部)聘请的教师应认真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式四份)、《西北民族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四份)
4、,并连同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等)报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需要聘用外聘教师,须在每学期第十三周前向教务处书面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的理由、所聘教师的基本情况、所代课程、时数及本院(部)的授课安排等,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即与学校发生协作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辞聘申请,所在院(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外聘教师单方违约者,应扣除其上一个月的课酬。
5、 (五)外聘教师的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学期。一个学期考试各项工作完成后,意味着自动解聘。 四、外聘教师管理 外聘教师主要由教学院(部)管理,教务处和人事处进行监督和备案。 (一)教务处管理职责 1.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工作量和实际授课时数的审核。 2.对所有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成绩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人事处管理职责 1.负责外聘教师的复核、备案。 2.协调教学单位对外聘教师所授课程培养或调入接替人员。 (三)教学单位(院部)管理职责 1.教学单位(
6、院部)主管教学业务的领导,负责本院部外聘教师的考察、管理,并对聘任、解聘提出意见。解聘须有真实客观的依据和正当的理由。各院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对拟聘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加强聘任后的管理、考核,并将授课效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 2.搞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教学日志、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教学大纲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等,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 3.对外聘教师的任课情况进行考核登记,提出奖惩建议。 (四)各有关院部应做好外聘教师个人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五、外聘教师课酬
7、 1.学校设立“外聘教师课酬”专项预算经费并统一核发。各院(部)汇总计算,报教务处核定、财务处核拨经费,由学院按月发放。 2.各教学单位(院、部)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外聘教师代课费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外聘代课费中扣缴后支付。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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