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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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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工〔2008〕64号关于印发江苏工业学院科研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江苏工业学院科研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三十日4江苏工业学院科研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科技工作发展,提高科研工作综合实力,加速向教学科研型大学转化,特设立江苏工业学院科研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第二条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综合性、跨学科科技项目的前期研究、具有创新的基础研究、前瞻性研究和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并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科学意
2、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二)促进新学科、新专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加速我校重点学科点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研究项目;(三)促进学科间渗透,开拓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以及有利于发挥我校优势的跨学科联合研究的项目。第三条基金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第四条基金由科技与产业处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机制等。第五条基金资助分为人文社科扶持项目、青年人
3、才扶持项目、基础学科研究项目、引进和培养人员启动项目等学校重点扶持的项目。人文社科扶持项目用于资助人文社科类研究的项目,优先支持围绕学科建设提出的研究项目;青年人才扶持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领域前沿,具有科研创新团队支撑和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基础学科研究项目原则上主要用于资助数理学科开展的理论性前期研究。引进和培养人员启动项目要结合相关科研创新团队并有助于学科发展。第六条科研扶持基金由面上基金和引进(培养)人员基金组成,面上基金暂定20万元/年,其中人文社科类8万元,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青年人才类6万元;基础学科研究类6万元,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4、引进(培养)人员基金总额和资助额度由人事处视每年具体情况而定。4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七条面上项目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届时管理部门会发布申请通知,受理时间为当年5-7月;引进和培养人员启动项目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两周。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视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可申请滚动支持。一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正在执行的本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获得本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时,应提供原项目完成
5、材料(包括研究报告、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等)。第八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二)做过国内外情况调研,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其它单位不重复;(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四)人员落实,具备深入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五)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九条项目的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江苏工业学院科研基金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由所在系部及人事处(限引进(培养)人员科研启动项目)签署意见,报科技与产业处,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填写《申请书》时应按照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
6、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且须说明是否已有其他经费渠道的资助。第三章项目及经费管理第十条获得批准的项目,由科技与产业处、项目负责人以及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三方签订立项合同后执行。学校引进或培养人员启动费需要人事处签字盖章。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批核拨。第十二条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江苏工业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及江苏工业学院科研经费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用于招待费和劳务费。4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年中、年终应对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总结书面报告,并填写《江苏工业学院科技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对研究工作进行全面的
7、总结,撰写研究报告,提出相应的研究成果,填写《江苏工业学院科技项目完成情况表》,按归档要求做好归档工作,并必须通过由科技与产业处组织的针对合同要求的任务目标进行的验收。第十四条凡无故不履行上述规定或未完成合同规定之任务者,停止经费发放。情节严重者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第十五条项目进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执行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科技与产业处。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第十六条获准基金项目所在单位,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基金项目者,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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