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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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变迁(上)2014-10-22   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ServicesModernizationActof1999,又称Gramm-Leach-BlileyAct,GLBA),取消了混业经营的禁令,承认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法地位。  1998年2月,《华尔街日报》刊登了国民银行(NationsBank,美国银行的前身)一份两页长的广告,公布其上一财年的业绩。虽然这只是一个惯例行为,但是其中披露的内容却耐人寻味:在那一年度,国民银行进行了价值45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集(IPO),价值118

2、亿美元的后续募集;306亿美元的高等级证券的承销;价值9400万美元的私募;价值高达225亿美元的资产支持证券承销;价值为57亿美元的项目融资;37亿美元的控制证券承销;4420亿美元的银团浮动利率债务;价值达302亿美元的不动产融资;价值167亿美元的高收益(垃圾债券)交易;价值145亿美元的并购业务。  这样一份银行业务清单之所以耐人寻味,是因它预示着长达65年禁止混业经营的藩篱正在被静悄悄地拆除,同时,被缚在茧中的金融控股公司之蛹也将破茧而出。  果不其然,就在两个月之后,花旗公司(Citicorp)宣布与旅行者集团(TravelersGroup,I

3、nc.)合并。花旗公司旗下的花旗银行位列美国大型商业银行前列,合并前美国五分之一家庭与花旗银行有业务联系;旅行者集团旗下的旅行者公司当时是美国第三大商业服务保险公司、第二大房屋和汽车保险公司,旅行者集团旗下另一重要公司所罗门美邦公司(SalomonSmithBarney)当时为美国第三大投行。这一合并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的诞生,推动了立法的变革。  一年之后,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ServicesModernizationActof1999,又称Gramm-Leach-BlileyAct,GLBA),取消了

4、混业经营的禁令,承认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法地位。  银行关联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  1792年5月17日,经营拍卖业务和其他行业的24名商人商定,每天聚集在一棵西印度常绿树下从事交易,这就是美国最早的股票市场。当时,第一美国银行、北美洲银行和纽约银行等银行也参与了股票的买卖活动。从此后的一百多年,美国的银行一直既做存贷业务,又做证券业务,属于典型的全能银行。  到了1902年,货币监理官(ComptrolleroftheCurrency)发布了一条规则,不允许联邦注册银行担任公司证券发行的承销商,但是允许它们继续承销公司和政府债权证券。为了规避对承销公司

5、证券的限制,几家大型银行设立了关联公司,来从事广泛的作者: 仇京荣  来源: 《当代金融家》2014年第9期证券业务。国民城市公司(NationalCityCo.)就是其中的一家,它是由花旗银行(Citibank)的前身国民城市银行(NationalCityBank)设立——可以说,国民城市银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  有趣的是,这家国民城市银行关联公司的设立,曾引发两位联邦部长争执。1911年,美国司法部长警告国民城市银行,称其设立关联证券公司违反了银行法。但是,美国财政部长的意见却与司法部长相左。无奈,争议提交给了总统威廉·H·塔夫脱(WilliamH

6、.Taft)。塔夫脱放了国民城市银行一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国民城市公司继续经营证券业务。由于得到总统的默认和财长的支持,国民城市公司变得无所顾忌,它依托关联母公司——国民城市银行的信贷支持,成为1929年股市崩盘前的市场高涨行情中最为激进的证券承销商。然而,股灾之后,国会调查员发现,国民城市公司承销发行的股票变得一文不值。  1933年,国会通过了《银行法》(BankingActof1933,也称作《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Act),目的是回应国会所察觉到的银行关联证券公司给银行带来的危险。法案规定,任何银行不得以法律已明确禁

7、止的方式,与任何公司、组织、商业信托,或其他类似的、主要经营发行、公开发行、承销、公售,或通过批发、零售或加入银团的方式分销股票、债券、本票或其他证券的组织,形成关联关系。这道禁令,使金融控股公司雏形夭折。  其实,夭折的不仅是花旗的前身,还有大名鼎鼎的摩根财团。早在1912年,摩根财团已经控制了金融机构13家,合计资产总额30.4亿美元。其投资银行业务归属于存款银行,然而,在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通过后,摩根财团面临着十分痛苦的抉择:是做存款银行业务,还是搞投资银行业务。1935年8月,被迫决定将存款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分拆,分拆出去的投资

8、银行部门成立一家独立的公司,起名叫摩根士丹利。  银行控股公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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