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

ID:37629551

大小:80.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5-26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_第1页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_第2页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_第3页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_第4页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学生姓名朱芹学院法政学院专业法学班级2013级(1)班学号13123140指导教师朱广东2017年6月2日目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3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概述2(一)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含义3(二)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方式4(三)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5二、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的具体表现5(一)国际贸易中未来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6(二)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中的优先权问题7(三)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禁转让条款效力问题

2、8(四)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中的“通知”效力问题9(五)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中的“双重融资”问题10三、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对我国的启示10(一)我国应收款转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1(二)解决我国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11参考文献12诚信承诺书本人作为《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初探》一文的作者,郑重承诺:一、本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完成的,其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数据,都是真实的,并均准确地标明其来源;除标明来源的内容以外,不包含他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内

3、容、学术成果、学术观点和数据。学生签名:朱芹2017年6月2日二、我保证本论文中没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的任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任何处理,承担取消论文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交回并注销学历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12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的研究[摘要]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保理、福费廷、资产证券化以及项目融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来应收款能否转让,禁转让条款是否绝对有效,通

4、知的效力问题,优先权以及“双重融资”问题。我国应该明确未来应收款可转让性,采用禁转让条款善意对抗模式,确认债务人知情时,能够构成表见让与,建立应收款转让登记制度,以期促进我国应收款融资贸易的发展。[关键词]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法律问题[Abstract]Ininternationaltradeshouldbethemainwayofreceivablestransferarefactoring,forfaitingandinvoicediscounting,assetsecuritizationandproje

5、ctfinancing.Atpresent,themainproblemiswhetherthetransferoffuturereceivables,notransferclauseisabsolutelyvalid,thevalidityofthenotification,thepriorityandthe"dualfinance".Chinashouldclearlythefuturereceivablestransferable;thetermsofthetransferbangoodwillconfro

6、ntationmode;thatthedebtorcanknowwhenthesuperficialassignmentform;establishreceivablestransferregistrationsystem,inordertopromoteChina'sdevelopmentoftradereceivablesfinancing.[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Assignmentofreceivables;legalissues一、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概述(一)国际贸

7、易中应收款转让含义1.应收款的概念《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第1条将“应收款”的概念定义为:“一方应从另一方获得一笔款额的全部或者部分合同权利或其中的未分割权益。”应收款在美国商法典中的含义是指售出或租出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产生的应收款,不管是否履行义务,只要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公约》与美国商法典对于应收款的定义有所差别。美国商法典对于应收款的定义范围只是特定的一些合同受偿权,而《公约》的范围则明显更广,其包括任何类型的合同产生的应收款。2.转让对于“转让”,《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

8、》第2条将其界定为“12一人以协议方式向另一人转移该转让人应从第三人获得一笔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或其中的未分割部分。”应收款转让只能通过合同方式进行,其他方式的转让如行政司法判决,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转让等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事实上,“转让”一词的概念中还提及“作为对债务或其他义务的担保而产生的应收款权利应视为转移。”可见,“转让”一词的定义应同时涵盖应收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