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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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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房产税(HouseTax)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征税对象、范围征税对象——房产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举例【例题·判断题】(20
2、05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律不征收房产税。( )【答案】×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三 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3、。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彻底结束。昨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四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一、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四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4、: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四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例题·单选题】(2004年)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l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A.6.
5、0万元B.9.6万元C.10.8万元D.15.6万元【答案】C【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产税=1000×(1-20%)×1.2%÷2+50×12%=10.8万元四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同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
6、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内房产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7、(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的增加房屋的原值。四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四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
8、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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