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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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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犯罪概述主讲者一、犯罪的概述(一)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单项选择题甲欲与其丈夫乙离婚,乙不同意,甲于是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丈夫乙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乙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后来甲感到内疚,交代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A、属于故意
2、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C、不构成犯罪D、属于意外事件(二)犯罪的一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与社会关系)—实质特征。指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关系,侵犯社会利益的行为。如何理解社会危害性?A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实施的。行为人思想方面的不同情况,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有很大的影响。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如何,对社会危害件都有很大的影响。无罪过即无责任。B是质与量的统一.如:数额、情节。C是现实性与危险性统一.如:既遂、未遂。(2)刑事违法性(犯罪与刑法关系)—法律形式特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A、刑事违法性的含义是指行
3、为违反了一定的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的刑事法律(刑事特别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附属刑法)。B、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可能自然成为犯罪,只有经过国家的价值判断并在法律上确认它应受到刑罚惩罚才能构成犯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C、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中禁止性规范的行为。(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与刑罚关系)—法律后果特征。指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特征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前者是后二者的基础;后者是对前者在法律形式上或法律后果上加以限定。二、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
4、念和特征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并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的要件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要件分别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四个有机组成的部分。首先,犯罪客体是用以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有无的要件,它是犯罪本质特征在犯罪构成中最集中的反映,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其次,犯罪客观要件是用来说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受到侵害,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怎样的侵害的要件。它分别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再次,犯罪主体是用来说明
5、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基本特性的要件,它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自然人的特殊身份与特定地位。最后,犯罪主观要件是用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要件,具体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以及某些特定的犯罪目的等,它是犯罪主观恶性的重要体现。以贪污罪为例,构成贪污罪必须满足下面四个构成要件。一是犯罪客体,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二是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那些行为,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者
6、其他犯罪。三是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贪污罪。四是犯罪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其他犯罪。我们可以看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实际上是一系列要件的总和,是一个综合体,而不是某一点或者某一个方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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