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马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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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柱县黄水场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高山移民小区次干道工程分包合同发包单位:重庆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单位:重庆晨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00九年月日5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发包单位(全称):重庆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全称):重庆晨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将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石柱县黄水镇镇政府签订的石柱县黄水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移民小区次干道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责任,确保工程全面履约,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石柱县黄水

2、场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工程地点:石柱县黄水镇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所明确的黄水高山移民小区道路次干道(支路)道路工程及人行道铺装、管网下地等工程二、分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所明确的黄水高山移民小区道路次干道(支路)道路工程及人行道铺装、管网下地等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9年9月9日(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09年11月2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人民币):参佰万元整5¥:300万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准六、承包性质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上缴包干的方式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七、工程结算乙方按重庆建工集团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石柱县黄水场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结算方式办理。八、材料供应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均严格按照重庆建工集团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石柱县黄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执行。九、现场管理1、甲方派陈德钢同志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等工作进行全面负责。乙方派伯志华同志对本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等工作进行全面负责。2、双方的责、权、利的划分2.1甲方的总包责任2.1.1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的办理;2.1.2各项验收手续和工程质量备案及工程档案验收的办理;2.1.3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进

4、度协调;2.1.4其他配合工作。2.2乙方责任2.2.1本分包工程所涉及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技术、经济、签证等有关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书面资料须加盖甲方公章的,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盖章送出,乙方盖章后的资料原件留二份甲方存档。2.2.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工程负责人既要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也要服从甲方对其实行的项目管理。52.2.3乙方所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权管理、责任自负,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2.2.4贯彻执行

5、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所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法制教育,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安全隐患,承担安全责任和因安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2.2.5乙方应严格按“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配合甲方争创市级文明工地。若因乙方管理原因,项目文明施工未达到“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2.6乙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技术文件、档案资料由乙方安排专人按工程进度,准确、及时的填写、收集,工程竣工即按重庆市城建档案馆要求进行整理后交甲方统一归档。如因乙方资料原因造成工

6、程停工或影响进度款拨付及完工交验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2.7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对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有拖欠行为,以至对甲方造成不良的影响,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类似情况及以甲方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发生债务纠纷,甲方有权代扣工程款支付欠款。2.2.8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的选派必须报送甲方审查、备案,特殊工种的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2.2.9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由乙方直接对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具体的保修事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

7、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主动定期回访,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扣留的保修金甲方不予支付。2.2.105如出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及时,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和有其它行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追收工程款。十、费用管理1、甲方收取乙方管理费:按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12%收取管理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一次,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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