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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林业科技2006年第22卷第3期113德国近自然林业经营与管理模式———赴德国林业考察报告123景彦勤林文卫邓鉴锋(1.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广州510173;2.广东省林业局营林处;3.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摘要文章介绍了德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情况,分析了德国近自然林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并针对广东林业的实际,对广东省林业经营管理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德国森林经营管理近自然林业考察报告中图分类号:S7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427(2006)03-0113-0419世纪,随着近代工业的兴起与迅速发展,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经典森林经营理论和实践也进入了最
2、辉煌的发展时期,应用单一树种营造大面积人工林成为经典森林经营的核心模式。进入20世纪,随着经济繁荣与伴随出现的环境问题,森林的物质生产功能(木材生产与其他林产品)、环境保护功能、社会公益功能、森林游憩功能以及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在森林经营、培育和管理方面,德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世界先进水平。为学习借鉴德国森林经营与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经验,2005年9月11日至10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组织全省林业系统20名专业技术人员赴德国进行“近自然林业经营与管理模式”培训考察。本文通过深入了解德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分析德国近自然林业经
3、营管理特点,并结合广东林业的实际,对我省林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了探讨。1德国林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概况1.1森林资源现状2德国幅员面积35.7万km,人口8237万人,经济实力位居欧洲首位,国内生产总值达20630亿欧元,2农林渔业产值占国内总产值的1.08%。森林面积1070万hm,森林覆盖率达30%,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23330.13hm(与我国相同)。森林总蓄积量约32亿m,平均每公顷蓄积量约300m(我国为84.7m),人均森333232林蓄积占有量34.2m(我国为9.42m)。森林平均生长量达6m/hm(我国用材林3.55m/hm)。森林资源在权属上为多种所有制
4、并存,私有林占全国森林资源的52%,社团林(为基金会、教会和县、镇政府所有)占20%,国有林(分属州和联邦两级所有)占28%;森林资源中,大部分属人工林,且针叶林目前仍占有较大的比重;森林的主建群种有挪威云杉(Piceaabies(L.)Karst.)、欧洲落叶松(LarixdeciduasMill.)、欧洲山毛榉(FagussylvaticaL.)、落叶松(LarixgmeliniRupr.)、橡树(QuercusalbusL.)、槭树(AcerveitchiiSchw2er.)、白桦(BetulaplatyphllaSuk.)、欧洲桤木(Alnuscremast
5、ogyneBurk.)、白蜡树(FraxinuschinensisRosb.)等,其中南部的森林主要为云杉林,北部则以松林为主;从森林的年龄结构来看,林龄在60年以下的占[1]50%,属60~80年之间的占20%,超过80年的占30%。1.2林业管理体系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德国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联邦到地方,森林管理机构由五级构成。各级森林管理机构均属垂直隶属关系,与地方政府行政隶属无关,从而避免森林管理体制中的地方政府干预。1.2.1联邦级机构设置于联邦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包括消费、食品、农业等3个部门,林业为农业部下属司。主要负责全国林业政策、法律、方针
6、、计划的制定,林业执行情况的统计,各州林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等。1.2.2州级设置于各州的农业部,其职责主要为监督全州森林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管理全州的国有森林,指导全州私有林和社团林的经营。1.2.3区域森林管理局在州以下分区域设立森林管理局,主要职责为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国有林并以森林经营的榜样示范,审批私有林经营的申报文件,为私有林主提供免费咨询。森林管理局内通常设立有管理114景彦勤等:德国近自然林业经营与管理模式———赴德国林业考察报告服务、森林企业、对外关系、援助等部门。1.2.4分区级森林管理科在区级以下分片区设立森林管理科,主要职责相似于森林
7、管理局。1.2.5森林管理小组在科级以下设立森林管理小组,是管理区域上的细划。1.3林业管理法规德国林业法律法规健全,主要的林业政策法规有:《自然保护法》,由欧共体制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保持森林和发展林业法》,由联邦于1975年制定,1984年进行了修改;《联邦种苗法》,以法律形式规范了林木种苗的引进、生产和销售;《联邦狩猎法》,规定狩猎计划必须根据生态平衡的原则,狩猎活动的监督管理过程;对于林业的其它经营管理,如外来物种引种、森林采伐等,都有详细的规定。2德国近自然林业经营管理的特点2.1近自然林业的提出[2]1826年德国洪德思哈根提出了法正林概念,并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