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疑难案例研讨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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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未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22.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裁决适用一裁终局53.双倍工资的适用74.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85.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96.劳动者上岗争议107.国企改制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后到另一单位工作是否要签劳动合同?138.国企改制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后到另一单位工作是否要签劳动合同?149.值班人员的加班费计算1510.企业职工改判无罪后工资应如何补发1911.个人租赁运输公司的汽车跑运输,其雇用的司机能否与运输公司形成劳动关系2112.卞恒义与六安新奥公司、滁州新奥公司、廊坊

2、新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外派人员与外派单位、派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认定问题2313.岗前培训双方劳动关系成立2914.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3015.劳动者分别在母子公司工作劳动关系如何确定3116.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是否构成劳动关系3217.跨国劳务输出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派遣3318.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3538目录1.未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22.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裁决适用一裁终局53.双倍工资的适用74.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85.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96.劳动者上岗争议107

3、.国企改制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后到另一单位工作是否要签劳动合同?138.国企改制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后到另一单位工作是否要签劳动合同?149.值班人员的加班费计算1510.企业职工改判无罪后工资应如何补发1911.个人租赁运输公司的汽车跑运输,其雇用的司机能否与运输公司形成劳动关系2112.卞恒义与六安新奥公司、滁州新奥公司、廊坊新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外派人员与外派单位、派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认定问题2313.岗前培训双方劳动关系成立2914.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3015.劳动者分别在母子公司工作劳动关系如何确定3116.不具有医师执

4、业资格证是否构成劳动关系3217.跨国劳务输出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派遣3318.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35381.未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案情简介】申请人张××系××酒店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工,2005年起到被聘用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2009年3月5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和单位安排,申请人共有14天法定节假日和36个休息日正常上班,被申请人未按规定安排补休,亦未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5、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12320元。被申请人则辩称酒店销售部职工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问题,要求仲裁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庭经审理后查明被申请人并未履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报批手续,其所称不定时工作制并未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裁决结果】仲裁庭经合议后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不定时工作制报批程序,因此其应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被申请人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劳动法》、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300%

6、的工资报酬。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9860元。【评析】38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加班工资支付问题。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对符合相关条件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应按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仲裁委依法作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的裁决结论是正确的。本案中,仲裁庭在合议时认为还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一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比例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

7、者工作,需另支付200%的加班工资。理由为: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008年1月3日,原劳动保障部颁布实施《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明确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此新的计薪天数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每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需要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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