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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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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427号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建筑及破坏城市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用地: (一)使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二)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 (三)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来源于:房地产E网-www.fdcew.com房地产E网-http://ww
2、w.fdcew.com/倍讯易-http://www.pxyi.net/ (四)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 (五)临时用地逾期不交还的。 二、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建筑: (一)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三、违章处理办法: (一)经检查确认属违章用地或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规划、城管部门的违章处理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3、对不服从制止的,各有关部门应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协同处理;基建施工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单位的施工证书;开户银行停止拨款;供水部门停止供水;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工商部门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规划部门停止办理用地、报建业务,直至结案为止。继续违章抢建的,要加重处理,强行拆除或按每平方米罚款一千元。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给予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罚款金额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计算,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
4、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三)凡违章建筑,视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拆除、没收或罚款的处罚。 1、经市规划局审定认为可以保留的,经罚款后可补办手续。违章建筑罚款,按违章建筑面积或长度计算:属临时性建筑,每平方米罚款二百元;属永久性建筑,每平方米罚款六百元;永久性建筑物屋顶违章搭建的每平方米罚款三百元。凡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以后的私人违章建房,超过三层以上部分及扩大占地部分,均应拆除,三层以下违章部分每平方米罚款五百元。 逾期交纳罚款者,每天加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2、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
5、,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并予以通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劳务费由违章者负担。 3、对参与违章设计的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处理:对设计单位没收其全部设计费外,并给予每平方米罚款十元;对违章施工单位的罚款,按工程总造价的10%计算;今后再继续违章设计或施工者,在半年内停止承担任何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情节严重者,由市基建办吊销其设计或施工证书,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对违章用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违章个人,视违章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分。对违章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
6、罚款,每人五百元。 四、各用地、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接受规划部门及城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阻挠或刁难。各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内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制止。 五、各级规划和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宝安县。 七、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本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
7、办法为准。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八日www.fdcew.comwww.pxy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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