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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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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法通〔2017〕106号)的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权。人民法院、司
2、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二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一般
3、应当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含死缓)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三条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和通知法律帮助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统
4、一受理。第四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人理解。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被告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五条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被告人
5、的姓名、指控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审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已确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如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还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通知辩护公函前,应当核实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是否已自行委托辩护人。一个案件中有多个被告人需要通知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需要通知辩护的被告人人数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法律文书。11对部分被告人已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辩护公函的,应当一并告知已接受同案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名
6、单及所属执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的方式进行批量送交。第六条适用普通程序并决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公函内容不齐全或者通知辩护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商请人民法院予以补充;人民法院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通知辩护或补充齐全通知辩护材料,导致法律援助机构无法及时指派律师完成辩护工作,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日期。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
7、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指派通知书》,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指派通知材料之日起二日内安排承办律师并回复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辩护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第八条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
8、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1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更换律师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派员旁听案件庭审。第九条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通知辩护公函后,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已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立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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