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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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7〕104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及其他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工程配套等。重点包括:(一)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

2、备更新、改造;(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三)变、配电系统节能改造,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与更换;(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五)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5—(一)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二)能源审计;(三)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四)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优先考虑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配套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尤其是获得国家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列为重点用能单

3、位的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二)择优扶持。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用,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提高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三)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只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不得用于添置办公设施等超出节能技改范畴的支出。(四)加强监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是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且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公共机构。(二)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多个单位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以办公区

4、物业管理单位的名义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度只申报一个节能项目,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5—(三)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四、申报方法(一)省直各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工作。(二)省属单位申报资料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在线审核后,向省机关事务局申报。五、申报要求(一)申报资料要求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5、:1.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具体包括预期节能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可行性分析、技术支持单位的资质、项目预算明细及资金来源、施工方案、项目进度等。2.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二)报送要求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1日前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项目在线申请,同时将盖章扫描的PDF版本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其他材料通过“上传附件”一并报送。—5—(三)其他要

6、求1.对已明确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改变项目用途的,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调整项目申请,报送省机关事务局,经省机关事务局会商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2.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滞留等违规行为。3.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省机关事务局组织有关

7、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监控,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确保节能绩效目标如期实现。4.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省机关事务局提交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019年1月3日(项目申报联系人:郭欣欣;联系电话:86892250,平台技术负责人:王晶;联系电话:86894284)—5—附件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及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 项目节能目标(绩效目标)

8、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拟竣工时间 项目总预算及资金来源(万元) 申请资金(万元,原则上不超过总预算1/3) 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省直机关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本单位审核盖章,省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2.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联系电话:0851-86892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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