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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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2、,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学校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二、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3、统一领导是指学校制定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编制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调配学校资金和实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集中管理是指学校统筹安排和使用办学经费和各项资金,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集中管理学校的会计事务。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第七条财务审计处作为学校唯一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统一领导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八条会计人员。(一)会计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4、二)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全校财会人员的聘用、调入调出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由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业绩档案、后续教育等统一由财务审计处负责管理。(四)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任何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五)校内财会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六)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预算的内容:

5、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院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体制,即:学院对省财政厅的预算为一级预算管理;学院所属各部门对学院的预算为二级预算管理。第十条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二)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三)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第十一条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一级预算由财务审计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学

6、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及校内各级部门的二级预算,按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出一级预算方案。二级预算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经财务审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批准。1.收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所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2.支出预算:①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计算。②教学业务费预算编制:按“条块结合、统一定额”的原则进行安排,根据各系部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生均定额标准安排预算支出。③行政

7、经费预算的编制:公用经费如水、电、暖等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机关、部、处室等行政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各部门编制人数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④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需求,提出专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安排。第十二条学校预算的审批程序由财务审计处提出年度预算方案,报党委会确定。预算一经确定,在校内具有法律的约束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三条学校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一)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8、原则。统一领导:在院长领导下,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分级管理:各系部、处室在学校预算核定的经费指标内负责经费收支管理及使用,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务工作。(二)为保证学校预算顺利实施,各部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准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不准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三)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需要对预算进行重大调整时,按有关程序审批。四、收入管理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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