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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30
《电大专科《经济法》往年部分简答题及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简述法的本质和特征;答: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更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产生于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所以法不可能是阶级社会国家中的各个阶级的共同意志的表现,而只能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要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同其他的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等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基
2、本特征:1.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2.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3.它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①的规范。2.简述法的作用答:制裁、惩罚被统制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和所有制分配制度。调整统治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4.简述经济法的特征答:具有广泛的综合性,具有直接的经济性,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一定的技术性5.简述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劳动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4责、权、利、效相结合。5公平原则6.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法律部门。这种重要地位的确立,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1.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为适应我国的经济改革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需要国家以社会代表者的身份,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直接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以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实现高效与公平;2.经济法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协调和管理
4、关系,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的法律手段。我国经济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按照“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通过法律调整,使各种经济成分都充满活力,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2.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3,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主要依靠完备经济法制来规范和保障。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进步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现已颁布的《专利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5.有利
5、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发展对外经济关系7.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法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8.简述法人的概念、特征及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有如下特征1、独立的组织2、独立的财产3、独立的责任。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简述民事法律
6、行为的形式及有效条件答: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默示形式。有效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10.简述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答: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四项权能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是所有权人实际掌握、控制财产的权能。2使用权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3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4、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11.简述代理的特征、无权
7、代理的含义及责任承担答:特征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具备代理关系的其他要件,惟独缺乏代理权的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选定的民事行为,可因代理行为发生后的某种法律事实而转化为有权代理或丧失其法律效力。无权代理承担的责任1、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与行为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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