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维修工程管理手册》525特殊运行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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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特殊运行的维修5.25.1ETOPS运行暂无5.25.2RVSM运行5.25.2.1定义缩小垂直间隔(RVSM):对于特定的飞行高度层(FL290到FL410之间),航路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英尺(600米)缩小到1000英尺(300米)。5.25.2.2RVSM飞机的适航批准1)扬子江快运机队在获得RVSM空域运行批准前,每架飞机所属的航空器构型应当获得局方对RVSM的适航批准(即数据包的批准,包括对结构修理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及其它必要特殊程序的批准)。2)对每架飞机,可以通过下述方式确认飞机型号RVSM适航批准的符合性:(1)型号审定当局的型

2、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数据单声明RVSM适航批准的机群包括该架飞机;或者有记录表明型号审定当局对RVSM适航批准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已经执行。(2)外国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获得了民航局适航审定部门的认可。(3)飞行手册包含RVSM运行的相关声明。3)对经技术服务中心确认不满足RVSM适航批准符合性的飞机,应通过执行型号审定当局对RVSM适航批准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形式使飞机获得RVSM适航批准。4)扬子江快运获得批准实施RVSM运行的飞机参见公司《运行规范》D

3、0003航空器清单。5.25.2.3飞机维修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影响RVSM运行的各方面的要求都能体现在扬子江快运相关的维修管理类手册、程序和飞机维修文件中,维修工程部各职能中心应按职责完成以下文件的审核评估工作:1)审核评估实施RVSM运行飞机维修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完成相应修订。2)审核评估实施RVSM运行飞机MEL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完成相应修订。3)审核评估实施RVSM运行飞机的相关维修技术文件(AMM/IPC/SRM/SPM)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列出清单。4)审核评估实施RVSM运行飞机的机载设备的维修测试设备是否满足相关的标准和准确度。5)审核

4、评估本手册已经相关的程序等符合局方规定、厂家要求和机队RVSM运行机载设备的实际管理情况。5.25.2.4飞机维修方案1)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必须包括RVSM批准数据包中的人和维修要求,并通过定期测试和检查的方式确保高度系统持续符合RVSM标准。2)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中应结合CCAR-91部第91.307(c)对高度表系统和高度报告设备的测试和检查的相应要求。5.25.2.5飞机维修文件1)⑴⑵⑶⑷⑸2)下述文件应当评估确认具有对应RVSM运行的维修说明:(StructuralRepairManuals);(StandardsPracticesManuals

5、);(IllustratedPartsCatalogs);(MinimumEquipmentList);维护手册(MaintenanceManuals);结构修理手册标准施工手册图解零件目录最低设备清单技术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维修方案要求,制定包含RVSM检查的相关工作单卡,在工作单中落实RVSM维修要求。5.25.2.6飞机维修控制1)构型控制(1)RVSM运行的飞机所有的RVSM设备应当完全按照部件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维修,并且在工作包中标注性能要求。(2)任何改变RVSM批准初始状态的改装、修理实施前,应当经过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获得型号审定当局的批准。(3

6、)所有可能影响RVSM整体批准持续有效的维修(如:皮托管/静压孔的校准,静压孔附近关键区域蒙皮的凹凸及变形),应当经过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评估。(4)飞机维修人员在拆换部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IPC执行,保证所装的部件满足RVSM运行要求。(5)送修人员在送外修理、改装或执行服务通告的部件时,必须标明相关特殊要求(按需)。航材检验人员在接收检验修理/改装返回件时应确认所附适航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设备性能控制(1)机载测试设备(BITE)的测试只能用于故障隔离和排故,不能用来作为系统校验接受的数据基础(除非飞机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在型号审定当局的同意下

7、明确表明接受该次测试)。(2)对于现有设备的性能能够标明符合RVSM批准的情况,应当在飞机维修方案中通过定期测试和检查的方式,验证现有的维修实施也能持续符合RVSM批准的整体性(如高度报警、自动高度控制系统、ATC高度报告设备和高度测量系统)。3)维修实施控制(1)所有维修工作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维修方案和工作单卡进行。(2)每次打开静压系统的管线时,应当按照相关的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渗漏测试或目视检查(包括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快卸接头更换静压系统部件无需测试的情况)。(1)机体和静压系统的维护必须遵照飞机制造厂家的检查标准和程序实施。(2)确保对机体几何外形进行恰

8、当的维修,以保证机体表面的外形和减少高度系统的误差,如必要,应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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