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404376
大小:59.5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24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一:江苏大学硏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励标准: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0元/生/年、20000元/生/年。第三条基本申请条
2、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但所获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
3、业年限者。第六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第七条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我校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第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
4、培养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十条各培养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本单位师生能详细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第十一条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
5、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第四章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6、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第十三条各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候选学生名单确定,并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四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反映,所在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及时进行调查、审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第十五条学校在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第十六条
7、学校在收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七条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评审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并接受相应检查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号)同时废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