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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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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增长才干,并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三条勤
2、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五条本办法中各单位是指各学院和机关单位(指校内各党群、行政、业务、直属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3、。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二)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下拨,统筹全校勤工助学计划,开发勤工助学资源,指导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三)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勤工助学文化活动;(四)协调解决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遭遇的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5—(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4、各单位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学校划拨的勤工助学基金,合理设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二)对在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三)考核本单位勤工助学开展情况,审核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并接受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按照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勤工助学相关资料。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包括学校专项拨款、社会捐助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第十条勤工助学基金由计划财务处负责集中管理、专项
5、核算,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全校勤工助学基金使用计划,各单位根据划拨的勤工助学基金编制本单位勤工助学基金使用计划。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学生劳动培训、勤工助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开支,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开支。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勤工助学基金,不得将其用于与勤工助学无关的事项。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岗位为主,校外岗位为辅。校内岗位设置原则是以工时定岗位,岗位设置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指相对可持续一个学期的长期
6、性岗位和利用寒暑假时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常可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工作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在充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注重与学生学业有机结合的情况下,学校及学院应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合理设置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四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学生管理工作、助研(助管、助教)工作、科技开发和技能培训服务、文化、生活、后勤服务工作等为主,固定岗位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第十五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
7、,应当—5—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任何单位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不得完全代替在编工作人员应从事的工作。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一)各学院勤工助学依据本学院勤工助学基金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设置面向本学院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向全院学生公布;临时岗位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每月设置的临时岗位数不得超过固定岗位数的1/3;(二
8、)机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勤工助学基金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临时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三)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学院不定期抽查校内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若出现不符合岗位设置、职责要求的现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学院将与用人单位协商取消该岗位设置,或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措施。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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